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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肢残人协会  
[新闻来源:     更新时间: 2008-6-1 15:11:44

2008年5月9日省残联第五届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云南省肢残人协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
  主 席:黑贵祥(云南省残联副理事长)
  副主席:花艳芳(昭通市残联副理事长)
      和志刚(古城区和志刚书斋董事长)
         李剑飞(普洱市体育职业高级中学职员)    
  委 员:(6人,略。)
  省残联织联处承担协会日常工作(电话:0871-5725865)
  办公地点:省残联机关 七楼705室
中国肢残人协会章程
(1998年10月18日第三届肢残人协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肢残人协会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专门协会,代表肢残人的共同利益,反映肢残人的特殊需求,维护肢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残疾人事业,为肢残人服务。
  第二条 中国肢残人协会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肢残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 密切联系肢残人,反映肢残人的意见和需求,沟通肢残人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全心全意为肢残人服务。
  第四条 团结肢残人,遵守国家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第五条 促进肢残人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福利、社会服务及残疾预防工作。
推动肢残人专用辅助器具的研制、开发与应用。
  第六条 在肢残人中培养残疾人工作者。
  第七条 对残疾人事业和肢残人工作的发展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八条 代表中国肢残人参加国际活动,开展同各国肢残人组织的友好往来。
  第三章 组织
  第九条 中国肢残人协会委员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肢残委员中产生,任期五年。
  第十条 中国肢残人协会委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会议同期举行。
  第十一条 委员会议职权:
  (一) 选举主席、副主席;
  (二) 审议工作;
  (三) 修改中国肢残人协会章程。
  第十二条 中国肢残人协会的日常工作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执行理事会下设的办事机构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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