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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中国残联关于继续做好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通知  
[新闻来源:     更新时间: 2006-1-12 12:58:44
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继续做好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通知

卫疾控发[1999]第3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残疾人联合会:
  自1993年9月国务院召开"中国2000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动员会"以来,在国务院领导下,经过有关行政部门、社会团体的共同努力,逐步建立起适合国情的工作机制,我国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以食盐加碘为主的防治措施得到全面落实,人群碘营养状况得到普遍改善。几年来,各级残联根据《中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纲要》的要求,在缺碘地区,通过组织协调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妇幼保健、计划免疫等部门共为9000余万特需人群补服了碘油丸,为有效地控制因碘缺乏导致的新生儿智力残疾,实现我国消除碘缺乏病阶段性目标做出了贡献。
  随着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不断进展和人群、特别是特需人群碘营养水平的不断改善,今后的工作重点将转移到进一步落实食盐加碘主导措施、加强人群碘营养水平监测、加强健康教育等方面来。
  根据我国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现状和形势发展的需要,各级残联今后的主要任务是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开展消除碘缺乏病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使特需人群正确认识科学补碘对消除碘缺乏病、预防智力残疾和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意义。要将消除碘缺乏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列入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总体指导。对特需人群投服碘油丸等补碘工作(主要指食盐加碘措施尚未落实的地区),卫生部门应在对人群碘营养水平监测的基础上,依据国务院、卫生部的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同时要与残联、盐业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消除碘缺乏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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