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残联执行理事会

   残疾人联合会执行理事会是残联主席团的常设执行机构,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组成。
   理事会成员一般应是残联专职工作者,理事会成员中残疾人应占相当比重。
   理事长由主席团推举,政府任命。副理事长、理事由理事长提名,政府任命。执行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
   执行理事会下设办事机构,承办残疾人联合会和各专门协会的日常工作。
   执行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代表大会和主席团的决议,主持残联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计划;
   二、任免权限内的残联干部;
   三、向主席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主席团和评议委员会的监督。

   理 事 长: 李丕钧(抓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
   副理事长: 张功杰(分管宣传文体处、维权处)
         马 琳(分管机康复处、组联处)
                
黑贵祥(分管计划财务处、教育就业处)
    
纪检组长: 陈  力(分管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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