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2006年—2010年)
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根据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和《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云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
一、云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
《云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实施五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帮助支持下,通过残疾人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逐步形成。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有关部门着眼于工作大局,结合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发挥部门优势,大力支持残疾人事业,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进一步营造了关爱残疾人的舆论氛围。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残疾人,对残疾人事业的认识逐步提高,扶残助残的意识逐步增强,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形成。
(二)残疾人工作基础进一步打牢。一是建立了较完整的组织体系。各州、市、县(市、区)建立健全了残联机构;大多数乡镇、街道建立了残疾人组织,配备了专兼职干部;残联各协会和社区专门协会得到进一步加强。二是形成了较系统的业务体系。始终把残疾人康复作为工作重点,并从做好康复工作入手,积极拓展业务,残疾人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权益保障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三是建立了较完善配套的政策法规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省和各州、市、县(市、区)普遍出台了扶助残疾人的法规、政策,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措施,残疾人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四是基层残联工作条件得到改善。为改善基层残联工作条件,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从2003年开始在全省建设县级残疾人“四位一体”综合服务设施,目前已有100个县级残联完成了建设任务。
(三)残疾人状况进一步改善。全省29万多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逐步建立了以特教学校为骨干、以普通中小学校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从“九五”末的67%上升到78%,1200多名残疾学生考上大学。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有劳动能力的城镇残疾人就业率达81.5%。认真组织实施《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农村94万多名贫困残疾人得到扶持;将符合条件的6.8万名城镇贫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了“应保尽保”。“十五”时期全省贫困残疾人累计解决温饱达30多万人。文化体育工作成绩突出。两次组团参加全国文艺汇演,团体总分分别获全国第2名和第3名;在第六届全国残运会上我省代表团取得了团体总分和金牌总数均列全国第三名的好成绩;在第十二届残奥会上,我省残疾人运动员为中国代表团夺得奖牌7金8银7铜。
(四)残疾人自身素质明显提高。广大残疾人身残志坚,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求生存,图发展,创佳绩,努力提高自身科学文化素质,不断增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积极投身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涌现出一大批自强模范,充分展示了新时期残疾人的精神风貌,为促进我省“三个文明”建设作出了贡献。
我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实施,有效改善了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为残疾人同全省人民一道实现小康打下了坚实基础。但是,由于客观条件限制和残疾人自身障碍影响,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相当多的残疾人贫困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基本生活需求难以稳定保障;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存在许多困难;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的长效机制还不健全。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确保残疾人实现小康生活,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二、“十一五”发展纲要的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一五”期间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
(一)总目标
——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初步达到或接近小康水平。
——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通过实施重点工程,使28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进一步加大扶助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力度,并实施危房改造工程,改善2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居住条件。
——进一步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其基本生活。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发展残疾人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残疾人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就业水平进一步提高。
——残疾人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参加体育活动的残疾人数量进一步扩大。
——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及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状况持续改善。
——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整体推进、加速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的工作模式。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财政要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投入,支持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残疾人事业。
——按照“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工作方针,围绕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的能力和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
——抓住机遇,推进发展。抓住西部大开发和我省承办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等机遇,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我省残疾人事业跨越式发展。
——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政策法规,依法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三、“十一五”发展纲要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
任务指标:
——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全省所有市辖区和60%的县(市)开展规范化的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2万例、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2000名、盲人定向行走训练2000名、肢体残疾矫治手术350例、假肢装配3250例、矫形器装配450例、聋儿听力语言训练3010名、智力残疾儿童系统训练2000名、肢体残疾人系统训练2000名,帮助6.6万名重症精神病患者得到综合治疗。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10万件。
——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主要措施:
1.推进康复服务体系建设。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和康复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整合资源,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和人员的作用,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建立健全社区康复员队伍,完善适宜的社区康复设施,将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社区建设和基层卫生工作。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中的残疾人康复工作。
2.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采取设立定点医疗机构与组派医疗队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对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救助,在全省14个县(市、区)建立
“白内障无障碍区”;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组织供应助视器,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助;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
3.夯实残疾人康复事业基础。完善省康复中心和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的设施和功能,逐步推进各州、市康复中心和其他骨干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县级残疾人康复指导站、辅助器具供应站的作用,扩展社区康复服务网络,为实现2015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打牢基础。
4.健全聋儿康复网络。加强省和各州、市聋儿康复中心建设,巩固基层聋儿康复机构;办好聋儿家长学校;指导社区、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实施贫困聋儿康复救助;逐步推广人工耳蜗植入技术;拓宽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范围。
5.完善精神病防治工作机制。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对6.6万名重症精神病患者进行治疗康复;对贫困精神病患者实行医疗救助;推动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建设;大力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工作,采用工疗、娱疗、日常照料等多种康复手段,努力提高康复效果。
6.强化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对麻风畸残人员实施手术矫治或配备辅助用具;做好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帮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术矫治与康复训练。
7.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工疗养护机构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调动智力残疾人亲友的积极性,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等训练;积极创造条件,建设集教育、康复、娱乐、劳动为一体的智力残疾和重度残疾人的养护机构,提供系统、终身康复服务;对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开展早期干预,切实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智力残疾发生。
8.组织开发、供应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质优价廉实用型辅助器具。推广、使用康复服务新技术、新产品;对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下肢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实施救助。巩固和完善全省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加强信息服务,推广评估和适配技术。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质量监督和管理。
9.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扶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要把农村贫困残疾人的白内障复明、肢体残疾矫治、聋儿助听器验配、精神病服药和麻风畸残矫治等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
10.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公益宣传服务。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人的自我康复意识;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机械致残、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切实采取预防措施;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二)教育
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
任务指标: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加快高级中等特殊教育发展,积极发展高等特殊教育。
主要措施:
1.继续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面纳入各地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2.在通过“普九”验收的县(市、区)大力推行随班就读和设立普通中、小学校特教班,30万人口以上且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区)要建立1所九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
3.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统计义务教育对象必须包括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4.统筹规划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有条件的州、市特殊教育学校要建立特殊教育高中班;做好省华夏中专的改扩建工作,适当扩大招生规模,增加专业设置,提高办学层次和质量。
5.继续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助学金制度,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列入政府优惠政策范围,在同等条件下,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优先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6.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充分发挥具有特殊教育手段的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普遍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实用技术培训。
7.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和教育科研,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组织开展盲文培训,为盲人接受义务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创造条件。
8、采取多种形式,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鼓励自学成才。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要途径;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是健全和完善我省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
任务指标:
——完善残疾人就业的法规、政策体系。
——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2万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90万人。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尽可能满足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
——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得到及时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1100名。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促进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按规定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分类救助,适当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措施:
1.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落实。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2.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适宜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办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为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3.加强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为残疾人个体开业、集体从业和按比例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培训服务;拓展服务项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全面推进全省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4.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优秀人才奖励机制,举办2006年第三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优秀人才参加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5.发挥省华夏中专和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按摩专业的优势,培养残疾人医疗按摩人员;利用残疾人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培训残疾人保健按摩人员,加强对在职盲人按摩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其市场竞争力。依托现有资源建立省级盲人按摩教研实习、示范基地。依据国家规定,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市场。
6.切实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城镇残疾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建立和完善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执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制度,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不适合参加劳动、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法定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有条件的地区,可按“分类救助”原则,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
(四)扶贫
做好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扶助农村残疾人摆脱贫困、解决温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
任务指标:
——扶持4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基本解决温饱;初步解决温饱的扶助其稳定提高经济收入。
——帮助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10万名适合参加生产劳动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完成2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任务。
主要措施:
1.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将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列入扶贫工作规划,列入任务指标体系,统筹安排,同步实施,重点扶持。
2.将符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全省扶贫劳务培训计划,积极开展实用技术和技能培训。在实施整村推进、异地扶贫、产业扶贫等计划中,优先照顾农村贫困残疾人,选择适合残疾人脱贫的项目,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保证各项扶持措施落实到残疾人户。
3.积极解决康复扶贫贷款中的问题,提高贷款到位率,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以最优惠的条件得到贷款扶持。加强康复扶贫贷款项目管理,规范运行,量化绩效考核,最大程度地保障残疾人受益。开展农村残疾人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
4.继续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茅草房、杈杈房,多渠道、多措施予以改造,并结合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项目,优先进行改造,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居住条件。努力解决城镇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问题。
(五)文化、体育
丰富和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和竞技体育,展示残疾人的才华,是激励残疾人自强不息的重要形式。
任务指标:
——倡导、动员社会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普遍、深入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发展残疾人艺术,培养优秀艺术人才。
——落实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组织残疾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增强残疾人体质。
——积极举办、参加国内外重大残疾人体育赛事,提高残疾人竞技运动水平。
主要措施:
1.支持公共文化和体育设施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优惠服务。公共图书馆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图书阅览室要为残疾人提供图书借阅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开辟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场所。
2.社区、乡镇的残疾人组织和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活动。
3.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为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设立专门场所,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周到服务。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要定期举办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4.组织第七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盲、聋、弱智学校学生艺术调演,并选送节目和作品参加全国汇演和调演。
5.发展残奥、特奥和聋奥运动。组织动员各类残疾人参加残健融合、康复健身的体育活动。开发、研制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器具,开展残疾人体育科学研究,抓好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学;有条件的体育院校、师范院校和各级体校要招收、培养一定数量优秀的残疾人运动员。全民健身路径要充分考虑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的要求,适当增加相应的设施。
6.建立健全各级残疾人体育管理机构。所有公共体育活动场所都应向残疾人免费开放。各州、市至少有一处符合残疾人公共体育活动要求的体育综合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应设立专门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综合活动场所。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裁判员、教练员和分级员队伍;做好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训练和管理工作;积极解决残疾人运动员等级评定、就学、就业和保险、奖励等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7.按照“时代特征、中国特色、云南特点、西部一流”的总目标,举全省之力,办好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并以此为契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六)社会环境
大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