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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三次云南省残疾人事业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云南省财政厅纪检组长
龙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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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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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同志们:
省人民政府批转的《云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明确了“十一五”时期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为落实发展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云南省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今天召开第三次云南省残疾人事业工作会议,李副省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残疾人的亲切关怀和对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狠抓落实。下面,我就“十五”期间财政支持残疾人事业工作情况和“十一五”期间财政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工作思路作一简要发言。
一、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十五”期间财政支持残疾人事业取得新进展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云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已全面完成,我省残疾人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有了明显的改善,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影响不断扩大。 “十五”期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纲要,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残疾人事业
“十五”期间,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十五”计划纲要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从残疾人事业费、基本建设、扶贫资金、彩票公益金等渠道筹集资金,大幅度增加残疾人事业费投入,并在其他各种涉及残疾人的资金安排中,优先关心照顾残疾人,大力支持残疾人康复、就业、扶贫解困、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有力促进了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至2005年,各个渠道投入残疾人事业的资金达53446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投入残疾人事业经费31049万元(省级投入12605万元);残疾人事业基本建设投资11772万元;从彩票公益金中提取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7225万元;安排残疾人安居工程和危房改造资金3400万元。
一是加大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十五”期间,各级财政安排残疾人康复和培训教育经费5616万元,用于白内障复明手术、聋儿语训、培训聋儿家长、普及型假肢装配、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以及发展特殊教育和残疾人培训、就业、扶贫等工作。为支持省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的建设,省财政投入建设和设备配置经费1250万元。按省政府确定的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实施规划,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共安排基本建设资金10772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503万元),省财政安排设备配置经费849万元,以及长江新里程项目安排部分设备配置经费,全省104个县(市、区)已经基本建成设施齐全、功能齐备的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二是积极支持残疾人宣传文体工作。近年来,我省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迅速,第五届、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我省团体总分、奖牌总数都名列前三名;第十二届雅典残奥会,我省代表团获得7金8银7铜的好成绩。“十五”期间,省级财政投入残疾人宣传文体经费3505万元,除保证正常工作外,还多次安排资金重奖获奖运动员。2007年,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将由我省承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统一思想,把举办本届残运会作为提高公民素质,体现国家文明和社会进步的大事来抓,决心举全省之力办好本届残运会,为确保残运会的顺利举行,省政府通过财政投入和吸引社会资金等多渠道筹集资金8亿多元,新建综合体育馆和游泳馆,筹集1.82亿元资金用作办会经费。财政部门将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安排布署,全力支持第七届全国残运会的举办,更好地促进我省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推动我省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全面进步。
三是安排彩票公益金资助残疾人事业。根据《云南省残疾人优待规定》,省财政每年从发行中国福利彩票筹集的省级留成社会福利基金中,按8%的比例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残疾人的康复、文化教育、技能培训和扶贫解困等扶助项目。每年从发行中国体育彩票筹集的省级留成公益金中,按8%的比例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残疾人体育事业。“十五”期间,省财政从彩票公益金中筹集用于残疾人事业的专项经费已达4176万元,各州(市)、县(市、区)按规定应提取用于残疾人事业的专项经费3049万元。此外,经省政府同意,省级还将从中央调整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增加地方留成的部分中,安排8000万元以上资金用于举办第七届全国残运会。
(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和医疗等问题
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始终重视贫困残疾人实际情况和特殊需求,密切配合相关部门,统一规划,统筹考虑。一是切实做好包括贫困残疾人在内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优先纳入保障范围,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二是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各地“大扶贫”计划,帮助贫困残疾人自主创业,自主脱贫。三是积极支持残疾人安居工程和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2004年至2006年共投入扶贫资金3400万元,为10000户贫困残疾人实施危房改造。四是继续坚持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子女赡养、稳定土地政策的原则,积极参与建立和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和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制度,切实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问题。五是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中,优先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实施范围,逐步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保障。
(三)
出台优惠政策,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为帮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2001年,省政府出台了《云南省残疾人优待规定》。对残疾人及其事业发展给予了优惠和照顾,特别是对农村贫困残疾人,更予以了特殊照顾,提前对农村残疾人减征或者免征本人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以及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或者村提留、乡统筹,并免予承担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对农村的贫困残疾人还免征本人土地承包费。已丧失生产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残疾人,属非农业人口的,优先安排进入福利院或者给予社会救济;属农业人口并符合农村五保规定的,优先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
为进一步推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促进残疾人就业,1995年,财政部制定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我省认真贯彻实施规定,“十五”期间安排各种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76800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额达3亿元,在促进和保护残疾人就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提高认识,增加投入,大力支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顺利实施
“十五”期间,我省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任务仍很艰巨。目前,我省260万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还有105万居住在农村的残疾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改善残疾人生存、发展的环境和条件,仍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为了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相比“十五”计划纲要,《云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进一步丰富了残疾人事业的内涵,大幅度提高了康复、扶贫、就业、教育等各项任务指标。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保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是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对待残疾人的态度,是检验一个国家公民素质、国家文明和社会进步程度的标志,中华民族素有“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优良传统。大力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不仅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华民族扶贫济困、敬老养老、助残育孤优良传统的继承发扬,更是公共财政的职能所在。残疾人事业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农业、卫生、民政、财政、发展改革、扶贫、宣传、教育等多个部门。实践证明,各级各部门共同配合,统一协调,资金形成合力,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既积极主动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又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以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为目标,将残疾人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发展纲要确定的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充分发挥资金的整体效益和综合效益。
二是落实纲要,加大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省政府批准实施的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地方配套实施方案,切实将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努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确保各项任务的按时完成。与此同时,还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继续发挥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作用,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彩票公益金、社会慈善捐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是健全制度,加强管理。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本保障;加强监督和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是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级残联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加强残疾人事业费管理,从项目设立、资金分配拨付到使用,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同时,探索建立和完善绩效评估和考核办法,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问效,努力提高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把党和政府的温暖更好地送到残疾人身上。
同志们:残疾人事业是一项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关心和支持;残疾人工作是一项特殊工作,需要饱含特殊的思想感情,付出特殊的辛劳和汗水。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牢固树立理财为民的理念,心系残疾人,情系残疾人,积极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为实现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确定的各项奋斗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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