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三次云南省残疾人事业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云南省民政厅副厅长  唐尚林

2006815

 

各位领导,同志们:

    省政府残工委第三次云南省残疾人事业工作会议隆重开幕了。我代表云南省民政厅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从事残疾人事业的广大工作者和全省残疾人及其亲属表示亲切的问候!上午,李汉柏副省长作了重要讲话,我们全省民政系统的同志一定要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积极参与、支持各级残联开展好残疾人工作。

    十五期间,我省各级民政部门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履行职能,积极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的发展,为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不断深化认识,将残疾人工作作为民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很广。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残疾人面临的各种问题越来越突出,有些残疾人的生活非常困难,特别需要社会各界、各部门的关心和支持。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是民政工作宗旨的具体体现。我们全省民政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积极主动地做好残疾人工作,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法规,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依法维护和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益,为缓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民政部门始终牢记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民政工作宗旨,紧紧围绕扶贫济困这个主题,积极努力为困难群体解决实际问题。我们民政部门的工作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包括残疾人。这些人最需要帮助,最需要党和政府的关怀,我们就要想困难群众、残疾人之所想,急他们之所需,把为困难群众和残疾人的扶贫济困工作纳入民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生活上关心他们,在物质上给予照顾和扶助。

一是通过分类施保,保障了贫困家庭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我省已有昆明、红河等有条件的地区采用上浮低保保障标准的办法,提高对残疾人的救助水平,上浮比例一般在20%左右。在此基础上,很多地方对贫困残疾人家庭还增加一定的救助额度或给予特殊定额补贴。没有建立低保制度的农村地区,采用五保、特困救助、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办法,明显提高了对低收入残疾人的救助水平。

二是贯彻执行福利企业管理政策法规,配合残联做好残疾人的就业安置工作。残疾人问题的解决,很重要的是解决就业问题。通过就业,可以发挥残疾人的潜能,通过自身努力提高经济、社会地位,这是解决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根本出路。我省凡是开办的福利企业都要按照国家关于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规定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做好就业安置工作。截至2005年年底,全省共有福利企业817家,安置2万多名残疾人就业。

三是认真落实《云南省残疾人优待规定》。按照《规定》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在留成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8%用于残疾人事业的规定,各级民政部门千方百计扩大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据统计,从2002年至2005年共安排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1131.3万元用于残疾人事业。

是通过实施星光计划,发展社区残疾人福利事业。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从2001年至2003年,全省共投入28224万元建成星光老年之家项目477个,基本实现了为残疾人提供住养、入户服务、紧急援助、日间照料、保健康复、文体娱乐等多种服务。同时,许多地方将星光计划同实施的残疾人社区示范区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在部分农村的村级组织中建立了残疾人之家,使基层组织能及时了解残疾人需求,帮助残疾人解决困难,为残疾人提供有益的服务,受到广大残疾人的普遍欢迎。

五是制定孤残儿童救助政策,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回良玉副总理的重要批示,民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等15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对孤残儿童的养护、教育、医疗、康复及成年后的就业、住房等方面的问题都提出了明确的政策措施。我省也出台了实施意见。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2004年以来,我省各级民政部门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开展了明天计划,为生活在城乡各类福利机构中018岁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孤儿实施手术矫治和康复,减轻或消除残疾和病痛带给他们个人的不利影响,使他们在享有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成果的同时,又能够为他们在将来充分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广泛而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截至2005年年底,全省共完成残疾孤儿手术治疗472例,接收社会捐款396.37万元。

六是加快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凡是有康复训练室的福利机构,都积极做好残疾人的康复工作。2001年至2005年,省级共投入资金1177万元,对现有全省公办福利机构进行了维修改造。截至十五末,全省共有国家办各类社会福利机构58所,都能为残疾人提供住养和保健康复等服务。通过民政部门的工作,真正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和残疾人心坎上,真正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使这些困难群体和残疾人与全国人民一道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

    省民政厅还和省建设厅、省残联、省老龄办共同开展了创建全省无障碍设施示范城市的建设、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等项工作,主动将残疾人事业纳入了本部门的工作计划,与有关业务融为一体,作为份内之事办好、办实。

十一五期间,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指示,切实做好孤残儿童社会福利工作。 20051015 胡锦涛总书记就做好孤残儿童救助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今年531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北京儿童福利院考察时,又对做好孤残儿童社会福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健全救助制度,结合贯彻15部委《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健全孤残儿童养护、教育、医疗、康复及就业、住房等各项制度;大力完善福利设施,结合落实十一五发展规划,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和改造一大批儿童福利设施;积极推进特殊教育,探索规律、创新方法;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保障孤残儿童健康成长。

    二是将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纳入民政十一五发展规划。为贯彻实施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按照民政部正在制定的民政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包括残疾人福利事业在内的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将摆到重要的位置。通过今后五年的努力,要建立以居家供养为基础、以社区照料为依托、以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为补充的老年人、残疾人福利服务体系。同时,积极推动各地把残疾人社会福利纳入当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并抓好落实。

    三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发展慈善事业,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目前,我国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已经初步建立。这个体系以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特困户救助、五保供养、灾害救助为基础,以医疗救助、临时救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补充,并与教育、住房、司法等方面的救助相衔接。残疾人家庭面对着更多的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需要给予特殊的照顾。十一五期间,我们将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工作中,加大对残疾人的救助力度。发展慈善事业,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是推动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途径。残疾人群体是一个最容易激发社会慈爱之心、引起更广泛关注的群体。全省民政部门将按照《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的要求,努力动员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残疾人社会福利,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四是在和谐社区建设中,把社区残疾人福利服务作为残疾人事业的着力点。构建和谐社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残疾人生活在社区,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是和谐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十一五期间,各级民政部门在规划和实施社区建设时,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和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其中,统筹规划,精心组织,落到实处。继续与省残联等有关部门共同配合,指导社区组织做好残疾人组织建设、专职委员聘用、残疾人康复、就业等各项权益保障工作。

    五是积极参与,完善政策法规,提升残疾人事业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我们将会同省残联继续参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工作,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提供根本保障。促进残疾人就业是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权益的重要环节,我们将配合省法制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积极参与拟定《云南省残疾人就业条例》,促进残疾人就业;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共同研究调整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通过试点,完善发展社会福利企业的各项配套政策和措施,推动残疾人集中安置就业。

    全省民政系统的同志们要按照云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提出的目标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努力工作,锐意进取,为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