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三次云南省残疾人事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云南省教育厅巡视员  周益群

2006815

 各位领导,同志们:

第三次云南省残疾人事业工作会议今天隆重召开,首先,我代表省教育厅,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并借此机会,向辛勤工作在特殊教育战线上的残联系统、教育系统的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向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事业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这次会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总结全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执行情况,表彰全省残疾人工作先进县(市、区),研究部署全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工作,这必将推动全省残疾人事业在新的历史时期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会上,李汉柏副省长发表了重要讲话,郭志强理事长作了很好的工作报告,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残疾人工作的高度重视。教育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李副省长的讲话和本次会议的精神,与残联、民政等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努力实现“十一五”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目标。

下面,我向大家通报全省特殊教育工作情况,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几点意见。

一、我省特殊教育工作健康发展

“十五”期间,我省的特殊教育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学龄前残疾儿童教育和残疾人高等教育开始起步,残疾人中等教育得到发展,特殊教育体系逐步形成,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残疾人素质进一步提高。截止到2005年年底,我省特殊教育学校达28所,在校学生近4000人,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达1.5万多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77.61%,比“九五”末的66.1%增长了11.5个百分点。各地特殊教育学校普遍开展了聋儿语训工作,华夏中专由成人中专发展为普通中专,并分别与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和云南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开设了残疾人大专班,已培养大专毕业生19名;90%以上的上线残疾考生进入大中专学校读书。

“十五”期间,省财政保证了每年200万元的特殊教育专款,加上地方的投入,新建了一批特教学校,全省所有特殊教育学校不同程度地得到了改扩建,办学条件改善,招生规模不断扩大。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在“两免一补”政策中普遍受益,随班就读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全体学生全部享受“两免一补”,特教学生的生活补助得到很好落实,通过实施专项扶残助学项目和社会各界的捐资助学,投入资助经费1000多万元,资助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家庭子女1万余人次。

我省特殊教育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实际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对特殊教育事业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投入供需矛盾突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与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还有一定差距,特殊教育学校的规模、容量以及教学管理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的学前教育、高级中等以上教育比较薄弱,对贫困残疾学生的长效救助和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

二、加快我省特殊教育发展的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

“十一五”是云南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让残疾人接受良好教育,是构建和谐云南的必然要求,是全省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残疾人自身发展、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提高认识,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认真落实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决策,充分认识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把特殊教育工作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在把握教育总体工作中,在学校规划和建设上,要坚持特殊教育优先;在办学经费投入上,要坚持特殊教育优先;在资助贫困学生工作上,要坚持特殊教育优先。针对目前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办法,通过不懈努力使特殊教育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将特殊教育事业纳入“十一五”教育改革发展的整体规划,切实加以落实。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紧紧抓住制定“十一五”规划的有利时机,贯彻落实《云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认真总结“十五”期间所取得的成绩、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按照“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发展残疾人高级中等、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的要求,一方面要用足用好整个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有利时机和良好环境,另一方面要积极创造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特有机制,采取有力措施,通过一系列工程、项目的实施,将“十一五”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任务、目标和保障措施切实落到实处。

(三)采取倾斜政策,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

在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进程中,要采取对残疾人更为倾斜的政策,对特殊教育的事业发展予以重点扶持。要进一步做细、做实将义务教育阶段所有残疾儿童少年全部纳入“两免一补”范围的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政策不折不扣全部落实到学生个人,尽快实现对残疾儿童少年完全免费的义务教育。各级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大投入,认真解决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和运转等方面遇到的困难,逐步建立起由财政预算提供全面保障的可持续发展机制。从今年起,省级特殊教育专款增加到350万元,国家将于2007年起,每年投入2亿元,用于30万以上人口的县新建特殊教育学校,各州(市)也应根据本地实际设立特殊教育专款。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解决好高中阶段和大学阶段的残疾学生入学问题,并切实解决他们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家庭贫困不再成为他们完成学业的障碍。

(四)创新教育教学工作,努力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普及和提高是我省特殊教育工作的两个重点,普及是前提,提高是关键。各地要紧紧围绕这两个重点,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各种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教育形式,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特殊教育的质量。由于生源高度分散,特殊教育学校数量偏少,我省加强特殊教育一是要高度重视随班就读工作。要把加强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作为随班就读工作的核心内容;要把有效提高教学质量,作为随班就读工作的主要任务,使在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得到特别的关心和受到良好的教育。二是要加强和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特殊教育学校是全省特教事业发展的骨干力量,这就需要特教学校充分发挥骨干示范和巡回指导的作用,创建适合残疾学生身心特点的教学环境,明显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在教育教学和补偿生理缺陷方面的作用,满足各类残疾学生的学习需求。三是要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扬长避短,让残疾学生掌握必要的实用技能和生活能力,为他们平等参与社会竞争创造条件。

(五)努力培养一支高质量的专业化特教师资队伍。

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良好、富有爱心的专业化师资队伍,是改革发展全省特殊教育事业的根本保障。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吸引和选派一批高水平教师补充到特殊教育的岗位上,并切实加强对这支队伍的培养培训。特殊教育的特殊对象,对特殊教育师资队伍提出了特殊的要求。要把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素质,作为全面加强特教师资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承担随班就读任务的广大教师,为全省特教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十一五”期间,他们仍将是全省特教事业改革发展的主要依靠力量,各地要特别注意加强这支队伍的建设,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和学习条件,关心他们的成长和生活,鼓励他们长期从事特教工作。

(六)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各地要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进一步加大对特殊教育工作的督导力度,对各级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履行特殊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导检查的重点是各地将特殊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政策和保障措施的落实、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各项目标的实现等情况。经过长期努力,我省探索并初步建立了特殊教育“特教特办”的工作机制。“十一五”期间,各地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特教特办”的工作机制。要通过发布督导公报、召开现场会、定期交流等形式,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并解决问题。

 

同志们,办好特殊教育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表现,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按照本次会议的部署,切实做好各项工作,为整个“十一五”事业的发展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我们相信,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省特殊教育事业一定能够持续健康发展,不断迈上新的台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