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十五”期间残疾人就业工作

成果概述

    “十五”期间,在政府的重视和社会的大力支持下,云南省的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广大残疾人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合法权益维护等方面都得到了切实的重视和基本保障,各级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组织建设和服务功能日臻完善,各项法律、法规日愈建立和健全,为我省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明,与全社会共同步入全面小康社会创造了条件。

    一、基本概况

根据我省2005年残疾人就业工作统计:城镇残疾人累计就业人数为76818人,其中:集中就业23462人,按比例就业25608人,个体从业27377人。本年度残疾职业技能培训8279人。农村残疾人累计在业人数939499人,其中稳定在业人数743976人,本年度实用技术培训58727人。

城镇残疾人就业率约达到80%,农村残疾人在业率约达到78.8%,全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共146个,其中:省级1个,州市级16个,县(区)级129个。工作人员(含街道、乡、镇)1217人。

二、各项工作的进展

(一)全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建立、健全

我省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受政府委托行使事业管理职能,发挥中介组织作用,相对独立的事业法人,主要职能是组织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以及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组织劳务、开发公益岗位等多方位服务。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各级残联的不懈努力,全省16个地市、129个县(区)及省级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已经建立,目前正在健全编制、规范业务、完善职能,力求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

    (二)对全省残疾人就业服务干部进行职业资格认证

根据《云南省残疾人就业工作“十五”实施方案》中:“全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人必须参加省劳动部门统一组织的职业指导人员资格培训和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省残疾人就业中心先后组织全省各州、市、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人共5批,计25人进京,参加中残联、劳动部举办的“职业指导师培训”,并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随后,我们又和省级劳动部门共同举办全省残疾人就业机构工作人员职业指导师培训,培训人数161人,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至此,我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专职干部均具备了职业指导资格。

(三)举办及参加全省、全国的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根据中残联、劳动部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省残联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举办了第二届全省的残疾人职业技能选拔赛,全省各地136名残疾选手参赛,共设竞赛项目15,45名选手获奖并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通过选拔挑选优秀选手组团参加了“2003年第二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参赛结果:获:优秀组织奖、木雕第三名、扎染第5名及扎染优秀选手奖。

(四)建设全省残疾人就业信息网

按照《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发展规划》及中残联“关于对定点城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评估验收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要求,省残联领导高度重视,全省各级残联、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认真落实建网工作,经努力全省16个州(市)已完成建网工作,其中:昆明市、玉溪市、文山州、昭通市、德宏州已完成了所属县(区)的全部连网,其余各州(市)都完成了至少与2-3个县(区)连网。各州(市)均与省级监测中心连网,并于今年10月定时向省中心传送数据,效果良好。目前全省16个州(市)残联正在对建网工作进行自测评估,进一步完善建网工作,迎接检查验收。

(五)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监察范围

    为了将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依法行政的轨道,省残联与省劳动厅于2003年联发了《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劳动执法监察的通知》,把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纳入劳动执法年审,在劳动年审台账中设置了残疾人就业情况专栏。省级残联还与劳动监察部门共同举办了两期“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培训班”,全省残联业务干部近400人参加了培训经考试取得相应证书。各州(市)残联与劳动部门相继出台了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纳入劳动监察的措施和办法,大大加强了推行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力度。

(六)依法强化征收管理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力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力度、规范征收的方式,省残联大力推广红河州残联委托地税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方式,取得了良好的效应,至目前为止,我省委托地税及财政代收的已达61个州(市)、县(区)强化了征收残疾人保障金执法手段,各地征收金额明显上升,规范了保障金的征收使用管理。

(七)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全省各级残联利用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十五”期间完成了8万多人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在项目上注意与市场需求接轨,注重实用性和有针对性,在方式上采取办培训班、委托培训、搭车培训与科协合编教材等方式,通过培训,大大增强了残疾人的就业竞争力和社会适应力。同时,省残联对省政府2004年拨专款280万元补助各地开展残疾人培训工作的经费,实行:项目申报备案、资金落实、追踪同效等措施,使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进入了脚踏实地、鼓励先进、促进落后的良性循环状态。

(八)做好残疾人失业人员登记工作

    残疾人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是国家和社会保障事业的一部份,将残疾人失业人员纳入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管理和服务范围,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认真做好此项工作,有利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省残联和省劳动厅于 2005120 联发了《关于转发做好残疾人失业人员登记工作的通知》,对全省各州、市残联和劳动部门作了工作布置,将昆明市、红河州列为试点城市,省残疾人就业中心到基层作了调研,并写出调研报告上报中残联。

(九)残疾人个体户养老保险补贴工作

根据劳动部、财政部、中残联联发的《关于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省残疾人就业中心对全省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的人数及办理营业执照情况,各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结余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目前正与相关厅局进行协调、调研,准备出台相应实施办法。并将玉溪市列为我省试点城市。

     (十)全国助残日举办大型残疾人供需招聘会

     在今年515日全国助残日到来之际,省劳动厅、省劳动就业局;省、市、区残联云南企业人才市场等部门和单位,在昆明举办大型残疾人供需招聘会。当场实现117家用人单位参加招聘会,383名残疾人初步达成用工协议。此次招聘会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激发了全社会理解关注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热情。

     在招聘会前,各级残联都对宣传、组织用人单位,残疾人参会做了周密细致的筹备工作,省残疾人就业中心会前专门对昆明地区大中专残疾人应届毕业生进行了信息采集,制订成册,会后专门对参会的近400个用人单位录用残疾人情况,进行后续跟踪反馈调查,对进一步巩固招聘会成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招聘会结束后,省残疾人就业中心利用已掌握的用工信息资料,不定期地开展小型供需见面会,帮助上门求助的残疾人解决就业问题,至2005底已成功举办6次小型供需见面会,推荐了数百名残疾人就业。

    (十一)对全省残疾人就业工作进行交流表彰

     我省地处西部贫困地区,属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制约着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但我省各级残联在极为艰苦的条件下,努力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了表彰先进交流经验,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省残联在200510月举行的    次主席团会议上,专门组织了部份州、市的残联及用人单位,进行经验交流,并对个旧市残联等  个州、市、县、区的残联进行了表彰。

    通过交流、表彰,激励了各地残联的工作热情,推动了全省残疾人就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