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十五”成就

“十五”以来,我省的残疾人康复工作在中国残联的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39号)精神,积极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积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共同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努力完成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的状况;认真组织实施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积极推动云南省残疾人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关注、协调、参与残疾人医疗及康复保障制度建设;全面完成“长江新里程”项目的任务指标;稳步推进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为我省的残疾人事业开创了新的局面。

一、采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方式,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一)各级政府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把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作为“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积极协调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明确工作职责,搞好分工合作。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领导力度,领导残疾人康复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并出台了相关政策,为残疾人的康复提供了政策支持

2001年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了云政发[2001]107号《云南省残疾人优待规定》对残疾人在康复、就学、税收等多方面给予了优惠政策。全国第三次康复工作会议召开后,在省政府的主持下召开了云南省第三次康复工作会。省政府办公厅以云政办[20039号文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云南省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州、市在省第三次康复工作会后相继召开了各地的康复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省会议精神,研讨实现本地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实施办法,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的残疾人康复工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制定的云政办发[2005]41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要求:“凡持有残疾人证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时,由民政部门用医疗救助资金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资金……”

(二)省残联理事会紧紧抓住云南省深化改革带来的各种机遇,主动把康复工作纳入大局,趁势而上。在加大基层残联的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的同时,将残疾人康复基础工作列入其中,为残疾人康复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005年止,全省129个县(区),已建成的88个县市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配置残疾人用品用具样品的有69个,还有55个配置了康复训练器材。

(三)积极主动争取社会各方面力量,多元化筹集资金为残疾人康复服务。

与国际防盲组织(CBM)达成项目协议,由CBM组织出资,在我省昆明市的盘龙区、西山区,红河州蒙自县,思茅市墨江县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及社区康复合作项目,一期项目五年,CBM出资163万元,举办培训班,培训社区康复员,对盲人开展康复训练,建立盲人训练档案,五来年已对350名盲人进行了盲人定向行走康复训练。目前,项目进展顺利,社会反响好,引起社会极大关注。

二、“十五”残疾人康复重点工程各项任务目标圆满完成

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及八个配套的康复实施方案,我们结合云南省实际,与省级12个有关厅局联合制定并下发了《云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及八个配套的康复实施方案,将各项康复任务分解下达地、州、市。各地、州、市也相应制定了各地的计划及实施方案,全省均有条不紊地按照所制定的目标,全面开展工作,落实各项措施。

2005910 930 ,按照《云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及各项配套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全国残疾人康复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康复办)[200518号文件《关于进行“十五”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检查的通知》精神,云南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对云南省“十五”计划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五年的努力,我省顺利完成了各项康复任务。

(一)白内障复明康复暨“视觉第一中国行动”

2002年在全省第三次康复会议上,对“视觉第一中国行动”一期项目进行了总结,部署了二期项目任务。下发了与省卫生厅联合制定的“云南省‘视觉第一中国行动’二期实施方案”。同时,开展眼保健预防知识宣传工作和眼科医生的培训工作,为贫困患者减免手术费用。五年来,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98531例(任务数90000例),占任务数109%,人工晶体植入率医疗队达到98%以上,普通手术达到88%以上;组派26批“视觉第一中国行动”医疗队(省级以上),到边远贫困地区开展复明手术,投入经费555万元,现已确立64家白内障手术定点医院;进一步完善了白内障数据库,提高了我省防盲治盲的水平。

(二)聋儿语训

完成聋儿语训任务:3336名(任务数3010名),占任务数111%;培训聋儿家长:3378名(任务数3010名),占任务数112%;完成“听力助残”助听器供应1511台(任务数1505台),占任务数100%;开展了327名贫困聋儿救助康复训练工作。加强聋儿康复机构的建设,根据全康办的要求,结合云南省实际,不断完善全省15个聋儿语训部的软硬件设施,规范聋儿康复训练档案。省中心按中国聋儿康复中心一级中心的标准要求,不断完善中心工作内容,重点抓好语训质量、办好贫困聋儿全托班、加强对社区聋儿康复指导等方面;创建了云南省聋儿家长俱乐部;开办了人工耳蜗康复语训班。制定并下发了《云南省儿童听力筛查方案》,在昆明市、玉溪市等五地先行开展《云南省儿童听力筛查方案》试点工作。组派了66批聋儿康复“听力助残”小分队,到德宏、丽江、文山、红河等12州、市县开展工作,省聋儿康复中心建立了人工耳蜗康复训练基地,得到全康办的认可,于20024月挂牌。

(三)低视力康复

     完成低视力配用助视器3102名(任务数2000名),占任务数155%,培训低视力儿童家长1558名(任务数400名),占任务数390%,建立低视力定点眼镜店61个,制定了全省低视力康复部、定点眼镜店统一标准,规范了全省康复工作用表及档卡。全省低视力康复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四)康复训练与服务

“十五”期间,国家下达我省在2个市辖区,37个县(市、区)普遍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目前,全省39个县(市、区)普遍启动了工作,已完成组织管理、技术指导机构的建立等工作,逐步开展建档立卡、摸底调查、康复训练、提供康复服务等工作。为有效地推动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经省康复工作办公室多次调研,到基层指导工作确定了以昆明市的西山区、玉溪市峨山县为省级示范试点,全面落实全康办提出的规范管理模式,统一使用全国统一表卡,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经过二年的努力试点工作取得了成功,得到了理事会的认可。其经验在全省得到了推广,起到了以点带面的作用。完成肢体残疾康复训练4264名(任务数1750名),占任务数244%;智力康复训练2498名(任务数1400名),占任务数178%;脑瘫儿童康复训练935名(任务数350名),占任务数267%

(五)精神病综合防治

继续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在覆盖550万人口的8个地州11个市县区开展工作,监护病人307万名。

已开展工作的市县,进一步完善社会化的工作体系,落实治疗康复措施,提高精神病患者治疗康复效果,重点放在,一是解决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问题;二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政策解决精神病人的实际困难;三是落实精神病人的工疗、娱疗问题;四是帮助精神病患者亲友解决实际困难。通过几年的努力,一批重症精神病人,病情得到有效监控,病情稳定大多已能参与家庭生活,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在城市、社区、农村乡、镇、村,领导重视精神病防治工作,街道社区、村委会认真落实“精防”措施,全社会形成了爱护、关心、帮助精神病人的良好风尚。

新增工作县(市、区)建立,由政府主管领导担任组长的各级精防领导小组。根据省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县(市、区)的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相关政策和工作制度。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明确,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工作,卫生系统主动承担所辖地区“精防”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将精防工作纳入基层初级卫生保健网络,对社区精神病人进行治疗及康复训练,使“精防”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民政部门加强对贫困精神病人关怀,在救济、解决贫困精神病人的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做到应保尽保,关心精神病人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公安部门认真管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残联积极做好组织、协调、服务工作,并承担了精防办的日常工作。对摸底调查出的精神病人,统一使用全国精防康复工作统一表卡,建立分级管理制度。通过五年的努力,新增精防工作县(市、区)都能按全康办的要求,建立了工作体系;检出率达到6‰以上;使用《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一表卡》,表卡使用基本达到了规范统一。

五年来省政府投入精防工作经费275万元,工作州、市、县各级政府除了按要求投入“精防”专项经费外,几年来还加大投入近100万元,解决贫困精神病人治疗和服药问题。

(六)用品用具供应服务

 “十五”期间,我省承担了建立10个普及型假肢装配站、装配普及型假肢2570例、制作矫形器4000件,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80000件,培训普及型假肢装配肢师20名的任务。我省已完成建立普及型假肢站10个,占任务数100%;完成普及型假肢制作装配3250例,占任务数126%;完成矫形器制作10643件,占任务数的266%;完成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126601件,占任务数的158%;完成培训普及型假肢技师培训24名,占任务数120%。同时,以普及型假肢装配工作带动用品用具供应,文山、曲靖、红河站被中残联定为全国普及型假肢装配示范站。初步形成了以普及型假肢装配为切入点,建立残疾人用品服务工作骨干机构,逐步拓宽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的工作体系。在建立供应体系的基础上,省康复办从2003年起,分年度实施为全省129个县(市、区)配置50余个品种价值5000元的残疾人用品用具样品,以提高基层残联的服务能力,实实在在为残疾人做好康复服务,目前已实施了69个市县。广大残疾人通过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的实施,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康复服务,重新树立起生活的信心,生活质量得到了提高。

(七)麻风病畸残康复

“十五”期间,国家下达我省麻风畸残康复工作任务是为1000名麻风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为16340名麻风畸残者配备防护用品,装配辅助用具;对其中的4330名进行康复训练。为顺利地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我们与卫生部门联合制定了云南省的实施方案,先期组派麻风畸残矫治医疗队赴麻风病高发区文山州开展手术。在医疗队工作期间邀请全国麻风病康复专家 严良斌 教授实地指导工作,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医疗队在文山州为麻风病畸残者实施手术205名,工作取得了成效,为全省麻风畸残康复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为规范全省的麻风病畸残康复工作,省残联与卫生部门联合举办全省麻风畸残康复工作培训班,对推动全省的麻风病畸残康复工作取得了良好的作用。五年来全省培训专业人员39人,组派了4批手术医疗队,完成麻风畸残矫治手术2306例,占任务数231%;发放防护用品29525件,占任务数181%;对55118名,麻风畸残者进行了康复训练,占任务数118%。

(八)残疾预防

积极开展特需人群补碘宣传及残疾预防工作,大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组织做好爱护我们的眼睛、减少聋儿发生,实施早期干预,提高人中素质,减少出生听力缺陷等宣传活动;与卫生部门联合开展“防治碘缺乏病”、“精神卫生日”、“爱眼日”等宣传活动。

三、充实调整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加强康复人才培训。

“十五”期间省康复办调整充实了省康复技术指导组,由专家技术指导组的专家组成康复各项医疗小分队,深入边疆山区,指导基层工作,五年来,共组派各类医疗小分队92批,深入到了16个州、市,为残疾人进行康复治疗与训练。

为培养康复人才,我们采取了分级培训的办法,举办各类康复培训班共计252期,使康复服务工作基本思路及方法深入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