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残疾人事业  推动社会和谐进步

——丽江市古城区评选“云南省残疾人工作先进县”材料

  残疾人事业是崇高的事业,是我们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推动人类文明和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标志。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实施以来,古城区始终坚持社会化、人性化的工作模式,以推进残疾人工作的法制化建设和建立完善政府为主导,残联主管、残工委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残疾人工作运行体制为重点;以依法开展和管理残疾康复、教育、就业、维权等各项工作,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发展为基本目标;遵循完善残疾人的社会救助机制、推进残疾人事业社会化进程,努力开创残疾人工作新局面这个工作思路,严格按《丽江地区残疾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要求,完成了各项任务指标,使全区的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一、政府主导和高层协调作用的发挥确保了具体工作的实施

  古城区委、区人民政府历来关心残疾人,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始终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区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结合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残疾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成立了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主任,29个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形成了《古城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积极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服务于残疾人事业的各项具体工作,共同推进了我区残疾人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全面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

  2003年古城区成立后,为了准备的掌握全区的残疾人状况,区政府投入了一定人力、物力、财力在全区五乡四个办事处开展一次全面的残疾人状况调查。经调查全区共有残疾人10011人,占全区总人口的7%,(农村残疾人5832人,城镇残疾人4179人)。其中听力语言残3313人,占33.1%;肢体残1502人,占15.0%;智力残1021人,占10.2%;视力残1602人,占16.0%;精神残881人,占8.1%;综合残1762人,占17.6%。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残疾人档案库,并按相应程序开展核发残疾人证工作,为进一步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具体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三、全面完成业务领域的各项任务指标,残疾人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

(一)康复

  残疾人康复工作是残疾人事业的先导,是残疾人事业发展永恒主题,我们在认真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全省残疾人康复工作会议精神的基础上,围绕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开展了大量的工作。

1、按照任务指标,争取到“视觉第一、中国行动”白内障复明扶贫项目,由政府出资,免费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139例,人工晶体植入率达到100%。超额完成了“十五”期间任务,帮助广大白内障患者告别了黑暗,走向光明。

2、由政府配套资金,向台湾曹氏基金会争取对等捐助轮椅两批138辆,全部免费发放到下肢重度残疾人手,为他们走出家门,参与社会提供了条件。

3、认真组织实施了“十五”期间省级试点精神病防治康复项目,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了科学规范的项目管理网络和项目技术指导网络。邀请省级专家对项目管理人员和基层康复员及监护人员进行了多期业务培训。对城区四个办事和金山、七河两乡覆盖8万人口共698名精神病患者进行了建档立卡,由政府按人数配套经费。并按“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模式,采取住院治疗、家庭病床治疗、工娱治疗等措施进行了防治和跟踪康复服务。到项目终期时使他们的社会参与率达50%,解除率6‰,监护率达100%,显好率达70%,肇事率控制在0.5%以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我市乃至全省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4、组织实施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试点工作,共完成50名肢体残疾人、10名脑瘫儿童,20名智残儿童的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较大程度地改善了他们的身休体条件,项目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5、争取到国家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及资金,邀请省派医疗队到我区为8名下肢截瘫的残疾人免费安装了假肢,为50名听力残疾儿童免费验配了助听器。同时按任务数完成低视力配镜2名,低视力家长培训2名、聋儿语训10名,聋儿家长培训10名,语训师资培训1人,矫形器装配6名,免费向各类残疾人发放拐杖、轮椅、助听器、盲表、生活自助器等实用器具250余件(套),同时资助3名聋儿常年在省市聋就校接受康复教育。

6、认真开展每年“精神卫生日”、“爱耳日”和预防碘缺乏病等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全民的预防残疾的意识,有效控制了残疾的发生,促进了人民身体素质的提高。

7、为进一步做好社区残疾人的康复服务工作,投入资金3.6万元,在祥和办事八河社区建立了第一个社区残疾人康复训练站,配备了相应的康复设备、器材。并协同卫生部门,在该办事处文智社区居委会第六村民小组深入71户,免费为303名群众进行了体检和残疾人状况普查,为在全区各社区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提供了各方面的经验和依据。

8、为有康复需求而在本地无能力实施康复手术的各类残疾人做好转介服务,帮助他们联系上级医疗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手术,并在经费上予以他们帮助。

(二)教育

  残疾人教育工作是一切残疾人工作的基础,也是残疾人重返社会、实现自强、自主的基础。

1、按照“重在普及”的工作方针,坚持一抓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将符合条件的古城区籍适龄聋儿输送到省、市及周边聋康校学习,并每年都在经费上给予补助;一手抓以班就读为主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动员教育在认识上有偏差的残疾人儿童少年家长,让他们消除“残疾无用”的错误观念,帮助面临失学或已辍学的残疾儿童少年往返校园,继续学业,并将他们列入各种助学项目当中给予资助。在实行“两免一补”政策时,对残疾人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全部无条件列入,较好地巩固了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子女的入学率,保障了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2、认真组织实施各类助学项目。“十五”期间,各类助学项目较多。为科学、规范地对做好项目的申报、资金的管理、发放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专人负责助学工作,制订了严格的助学项目审批和经费发放制度。争取并实施了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春雨行动、中国彩票公益金助学、慈善嘉年华助学、长江新里程盲童助学等项目。特别在全市首家启动了区级“春雨行动”助学工程、广泛动员全区干部职工涌跃向残疾学生募捐,筹集了一定的助学经费,取得较好的成效,受到了省市残联的表彰。在“十五”期间,通过各种助学项目的实施,共资助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子女380多名,帮助他们更好地接受教育,同时在残疾人教育和助学项目的实施上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3、在每年中、高考期间,深入全区各类学校,认真做好考上高中、中专、大专等高等院校学生的登记建档工作,并按规定对他们进行相应的资助,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实现目标。

4、建立了残联、科技、农业、畜牧、职业高中(中专)等部门协作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长效机制,并开展经常性的培训工作。

(三)就业

  就业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物质文明成果的前提与核心,因此我们把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来抓,加大了工作力度,取得了良好效果。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各种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定。在此基础上,在全市率先出台了切合当地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古城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全面开展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2、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区残工委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区财政、地税、统计、劳动、残联(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密切配合,采用由残联审核用人单位的残疾人安置比例,核算应缴就业保障金数额;统计局提供相关法定数据;由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保障金进行代扣,税务部门对企业单位的保障进行代收;劳动部门进行劳动执法检查并安排残疾人就业等协作手段来开展工作。共安置100多名残疾人就业,使城镇有能力就业的残疾人就业率达80%上,共计依法征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0多万元,并列入财政专户,严格按照《云南省残疾人劳动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使用。使我区残疾人就工作走上了正规化、法制化道路。

2、为更好地开展残疾人就业工作,由区委偏办下文成立了古城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所,建立了健全了业务职能。在经费困难的情况下,安装使用了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在“十五”期间,为更好地帮助广大城镇残疾人自谋职业和农村残疾人发展生产,共举办5期残疾人实用职能培训班,共有426人接受培训。

(四)扶贫

1、区委、政府始终残疾人的扶贫工作作为全区扶贫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将其纳入全区扶贫攻艰整体计划,做到统一组织、同步实施。一是把区残联负责人列入区扶贫领导小组,使残联能够及时掌握我区扶贫工作的新思路,能在制定扶贫计划时及时反映残疾人的具体情况;二是在我区实施的异地搬迁,结对扶贫等工作中贫困残疾人给予优先列入,对残疾人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重点扶持,使“十五”期间每年脱贫致富的残疾人都呈上升趋势。

2、组织实施了五个乡80户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每户改造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并为每户配套了价值300元的生活用品,极大改善了他们的生活条件。

3、2003年至2004年期间,通过与国际障碍人福利交流协会合作,在4个乡为45户贫困残疾人购买了450只山羊,帮助他们发展养殖来脱贫致富,并依靠该组织深入乡村开展免费的看病送药活动,受益数近万人,取得了较高的社会效益。

(五)社会保障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贫困残疾人面临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也日渐突出,为了解决这些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问题,我们相应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

一是将城镇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二是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列入农村特困救助范围。同时,帮助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我区现已开展合作医疗的试点乡中,对特困贫困残疾人由民政部门给予交纳每人每年10元的保费。区人民医院、乡卫生院制定出台了对城乡贫困残疾人减免住院费,优惠药费等优惠政策。此外,安排了3万多元资金,为部分贫困残疾人提供了临时医疗救助。同时,加大了对各类企业单位中在职残疾职工的医疗、养老、失业、生育等各种保险办理的监督和完善。

(六)法制建设

1、为了切实维护广大残疾人的切身权益,区残联成立维权股,由专人负责残疾人的维权工作。区残联、区司法局、区法院及基层司法机构共同建立了残疾人维权协工作作系,制订了为残疾人提供法制服务的制度,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人和事做到及时严厉地予以解决处理。

2、结合“四五”普法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云南省残疾人优待规定》、《丽江市残疾人优待规定》等在我区的贯彻落实。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古城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古城区“春雨行动”扶残助学实施方案》等相关残疾人教育、就业等方面的政策、规定,使我区的残疾人事业逐步走上法制化道路。

3、由区人大、政协牵头以自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残工委各职能部门进行有关残疾人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执法大检查,查摆了职能部门在工作的不足,并及时进行了整改,有效促进了工作的开展。

4、在新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中,全部按要求规范地设置了盲道、轮椅坡道等无障碍设施,极大方便了广大残疾人的出行。

5、做好残疾人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努力使残联成为“残疾人之家”。共接待来访残疾人1000多人(次),信件几十封(件),对所有来信来访100%地做到了“有信必复”、“有问必答、热情接待、耐心细致”,杜绝了“五难”现象,树立了良好的公仆形象,从未发生过越级上级和集体上访的事件。

(七)文化生活、社会环境及残疾人体育活动

  为了丰富广大残疾人的文化体育活动,协调依靠有关部门和城乡社区居委会,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利用老年活动场所,星光计划工程等设施,让广大残疾就地就近地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充分参与到社会活动中来,培养他们乐观、自信的精神风貌,并加强了残疾儿童少年的文艺、体育苗子的选拔培养工作。开展“助残日”、“残疾人日”等一切机会,借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残疾事业工作,使全社会逐步形成了关心、爱护残疾人,关注、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氛围。

(八)组织建设

  古城区成立后,成功召开了残联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残联领导班子。着力抓了区、乡(街道)两级残工委、残联的建设,五乡四个办事处配备了理事长。完善了其工作机制,使我区基层残联工作组织领导得到保证,实现了基层工作有人管、有人做;成立了肢残人、盲人、聋人、精残人、智残人亲友协会等五个专门协会和助残志愿者联络站。完成了城市社区、农村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残疾人协会和协会小组的组建和制度建设。做到各组织及协会的职责、任务、制度、承诺规范上墙,并认真开展了各协会的具体业务工作,为广大残疾人提供全面的服务,更好地推进了我区城乡残疾人工作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

  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已全面结束,我们将认真编制并实施好我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计划,充分发挥高层主导和协调职能,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实现残疾人事业的更大的发展,共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OO六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