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推动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勐腊县是云南省最南端的边境县,东南与老挝接壤,西与缅甸隔江相望,西北与景洪市相连,北与思茅市江城县毗邻,国境线长达740.8公里。全县土地面积7093平方公里,辖10个乡镇52个村委会。全县总人口19.8万人,共有傣、哈尼、彝、瑶等13种世居民族,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72%以上,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05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完成19.72亿元,财政收入5868万元。“十五”期间,勐腊县残疾人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及上级残联的精心指导下,各项业务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平等、参与、共享”的局面初步形成;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以弘扬人道主义为主线,社会环境进一步改善,“扶残、助残、帮残”的社会风气日益形成,使全县残疾人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一、政府残工委发挥主导作用,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

  为使残疾人事业与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十五”期间,县委、政府十分重视和关心残疾人事业发展,加大对残疾人工作的投入,加快了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步伐,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统一安排、合理部署残疾人工作。县残工委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加强部门联动和工作协调,承担了大量的残疾人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全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二、全面掌握残疾人基本情况

  勐腊县现有1.25万残疾人,占全县总人口的6. 3%,其中:视力残疾1880人,占15%;听力、语言残疾4130人,占33%;肢体残疾5000人,占40%;智力、精神残疾1250人,占10%;多重残疾240人,占2%。“十五”期间,勐腊县残联每年都定期开展基层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详细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入学情况、就业状况、贫困状况等基本情况,了解残疾人的疾苦和需求,倾听他们的呼声,为做好残疾人各项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结合调研工作,深入偏远山区,走村入寨,共为1902名残疾人办理了残疾人证,建立了详细的个人档案。

三、康复工作成绩显著

  以残疾人康复需求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一切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工作思路,按照省、州残疾人康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全面完成了“十五”期间残疾人康复工作任务。在完成基础服务设施的基础上,成立了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和用品用具供应站,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借助“爱耳日”、“助残日”等残疾人各种节日,大力开展康复工作和康复知识的宣传普及,让残疾人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理念深入人心。结合实际,重点了开展了肢体康复训练、白内障复明手术、聋儿语训、假肢安装、麻风畸残矫治手术等康复求助工作,为627人次提供了不同种类的康复服务。用品用具供应306件;发放麻风防护用品650件。

四、残疾人教育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加大残疾人教育工作宣传力度,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落实残疾人教育工作各项优惠政策,减轻残疾儿童少年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的经济负担,通过“长江新里程计划”盲童入学、“春雨行动”、轮助制“扶残助学”、“集善嘉年华”等各种扶残助学项目和渠道,帮助残疾儿童少年实现就学愿望,减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辍学率;定期开展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调查,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服务和帮助。“十五”期间,全县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符合国家评估验收标准,入学率达到79%,通过了国家“普九”验收。共为920多人次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落实了“两免一补”政策,322名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受到各种助学项目的资助,资助金额20.4万元。344名残疾人得到各种职业培训。

五、残疾人就业工作成绩突出

  根据《勐腊县残疾人按比例分散安排就业办法》,落实残疾人就业各项优惠政策和保护措施,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残疾人就业工作。“十五”期间,全县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266名,协助个体就业282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10万元。成立了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和培训站,履行残疾人就业服务所机构职能,定期开展全县残疾人就业状况调查统计和实用技术培训。开展城镇残疾人技能培训2期,培训人员28人。举办农村残疾人生产使用技术培训9期,参加培训的残疾人及家属有559人。盲人保健按摩培训3人,从业人员4人,其中有3人持有保健按摩资格证书。

六、残疾人扶贫与解困工作成效显著

  开展了农村贫困残疾人调查统计工作,建立贫困残疾人档案。认真贯彻《云南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01--2010年)实施办法》,以解决贫困残疾人温饱为中心,采取适合当地特点的扶贫方式,坚持扶贫到户到人的方针,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工作。“十五”期间,完成残疾人危房改建99户,投入建设资金32.13万元;投入康复扶贫贷款100万元;对贫困残疾人帮包带扶达2676人次,投入帮扶资金51.1万元,解决了贫困残疾人的温饱问题,经济收入逐年提高,逐步缩小与社会收入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加大贯彻执行《云南省残疾人优待规定》的力度,改善残疾人的生活条件。落实好《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使城市贫困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到2005年底,全县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203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192人。农村残疾人“五保供养”人数达199人次,投入资金8.9万元;定期补助供养贫困残疾人23人次;临时救济贫困残疾人122人次,发放救济金4.5万元。春节、助残日期间走访慰问贫困残疾人692人次,送去慰问金12.5万元。

七、残疾人维权工作扎实有效

  加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云南省残疾人优待规定》及其它对残疾人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成立了残疾人法律援助联络中心,为残疾人提供更多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服务。把残疾人维权工作与信访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从人道主义立场出发,始终代表残疾人的根本利益,反映残疾人的需求,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广大残疾人解决困难,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为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十五”期间,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1266人次,无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勐腊县残联荣获“云南省残疾人信访工作先进集体”称号;为残疾人无偿提供法律援助4人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2宗;开展残疾人普法宣传教育11次,受益人数达7000多人;法律知识培训7期607人次;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云南省残疾人优待规定》的执法检查4次。开展了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宣传、检查监督,共铺设盲道2.2公里,修建人行步道缘石坡道27个。

八、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丰富

  组织开展每年春节慰问、“爱耳日”、“全国助残日”等各种助残活动,围绕活动主题,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倡导扶残助残、为残疾人办实事的风尚。开展活动期间,县四套班子和残工委成员单位领导都带队进行走访、慰问贫困残疾人家庭,倾听残疾人反映的情况,了解残疾人的疾苦,为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举办残疾人文艺演出及单项运动会,积极做好残疾人艺术苗子、运动员的选拔、推荐工作。“十五”期间,共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31次,发放宣传单7万多份,投入宣传经费达15.1万元;新闻媒体播放宣传稿件82篇,报送工作信息、文件、刊物800多份。举办残疾人文艺专场演出2场;选拔残疾人运动员参加省运动会6人次,取得了1金2银5铜的好成绩。开展社区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2次,单项体育运动2次。

九、社会助残活动普遍开展

  以“践行志愿精神 倡树助残风尚”为主题,动员引导社会各界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的志愿精神,积极参与助残志愿服务工作,带动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残疾人的生活,形成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与团县委、卫生等部门建立了志愿者助残联络站,现有助残志愿者52人,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8次。与残工委成员单位相继制定出台了残疾人就医、就学、就业、乘车及免费进入公园、公厕等涉及切身利益的优惠措施。

十、组织建设健全规范

  勐腊县于1990年11月成立了残疾人联合会,机构规格为副科单位,由县民政局代管,编制3人。1998年12月与民政局分设,机构升格为正科级单位。单位编制为4人,实有工作人员6人。“十五”期间,在县城现有的四个社区成立了社区残疾人协会,落实了专职委员,建立健全了工作制度,逐步落实了部分工作经费。成立了5个残疾人专门协会,安排了协会专用办公室,定期开展专门协会各项活动。县编办下发了《关于残联工作由民政助理兼管的通知》,明确了全县乡镇残疾人工作者的身份,落实了基层残疾人工作经费。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乡镇残联组织及村委会残协工作。在完成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基础上,相继建立、完善了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康复服务指导站、用品用具供应站等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了服务残疾人的能力。

 

勐腊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二00六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