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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踏实地干实事 残疾人事业显成效 ——石林彝族自治县残工委申报云南省残疾人工作先进县事迹材料
昆明市残工委: 石林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石林县”)总面积1725平方公里,辖8乡2镇,387个自然村,88个村委会和4个社区居委会,山区、半山区面积占90%以上,总人口23万,少数民族人口占34.3%,农业人口占90%。“十五”期间,石林县的残疾人工作在昆明市残联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县残工委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全面超额完成了“十五”计划各项目标任务,残疾人组织、就业、扶贫等难点工作逐个突破,康复、教育等重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县残疾人事业呈现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的态势。 一、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重视、社会各界理解支持残疾人工作的良性机制 “十五”期间,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残疾人事业,加大了残疾人工作的领导、指导力度,将残疾人事业列入了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促进了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县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机构健全、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密切配合,运转高效,社会各界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形成了全县上下理解支持、齐抓共管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氛围。“十五”期间,在县残工委的努力下,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支持下,解决了残疾人工作的三个重大问题,使全县残疾人事业走上了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一是由县财政出资40万元,政策性优惠价购置了建设面积1500平方米的残疾人综合服务楼,解决了县残联综合服务用房问题;二是实现县残联机构单列,理顺了县、乡残联的管理关系,配备了残联干部15名,解决了残疾人工作缺编少员的问题;三是制定出台了《石林彝族自治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劳动就业实施办法》,建立了以收缴残保金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联动机制,既突破残疾人就业难点,又为残疾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二、摸清了底子,找准了工作思路 为全面掌握石林县残疾人基本状况,以详实的基础信息支撑残疾人工作的开展,2002年,县残工委从县直机关、各乡(镇)、村委会抽调120余人,对全县10个乡(镇),92个村民委员会,4个社区,387个自然村的残疾人基本状况进行了调查登记。全县共登记残疾人7531人,占总人口的3.4%,其中:肢残3389人,占残疾人总数的45%,视残989人,占13%,听残379人,占5%,言语残疾368人,占4.9%,智残709人,占9.4%,精神残疾590人,占8%,综合残疾1107人,占14.7%。全县贫困残疾人5271人,占残疾人总数的70%,占全县贫困人口的50%;绝对贫困的2950人,占贫困残疾人的56%。通过调查摸底,准确掌握了我县残疾人数量、类别、分布、康复、教育、就业、生产生活等基本情况,理清了残疾人工作的思路,即工作的基本点——康复,难点——脱贫解困,重点——劳动就业,并围绕这一思路开展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工作。 三、康复工作成效显著 紧紧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依托乡(镇)、社区康复指导站,积极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全县康复工作成效显著。“十五”期间,共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520例,补助手术费93600元;完成肢体、麻风畸残康复训练181例;智残、脑瘫儿童康复训练49例;培训聋儿家长36名,补助35000元装配助听器17台,组织聋儿参加省市聋儿语训;完成肢体矫治、麻风畸残矫治手术20例,补助、减免手术费99150元;完成大、小腿假肢装配24例,补助、减免假肢费72000元;供应残疾人用品、麻风防护用具660件。县财政共计安排了15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实施以上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力支撑并促进了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开展,使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得到不同程度的满足,部分残疾人摆脱或减轻了残疾,“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稳步推进。 四、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面纳入“十五”期间普及义务教育管理范畴,采取对残疾特教生给予补助,对随班就读残疾生减免费用等手段,使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0%,随班就读巩固率达95%,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到或超过了“普九”评估验收标准。“十五”期间,全县先后有36名残疾学生在特教学校就读,689名随班就读,累计补助、减免各种费用91280元;组织实施低视盲童资助、“春雨行动”轮助项目2个,受助学生305人,资助金额81000元;对残疾大中专学生进行入学资助,共资助10人18000元;将残疾贫困学生全部纳入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体系,进一步健全了贫困残疾学生的救助机制,使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逐步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五、残疾人就业工作成绩突出 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十五”期间,按照统筹兼顾,促进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机会。2002年,以县人民政府文件制定出台了《石林彝族自治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劳动就业实施办法》(石政发[2002] 36号),建立了以收缴残保金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联动机制,使“十五”期间的残疾人就业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残疾人的就业、培训和康复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严格按《石林彝族自治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劳动就业实施办法》安排残疾人就业。全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312人,集中安排到福利企业就业的397人,鼓励残疾人自谋职业945人。二是加强对残疾人的就业培训,对农村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进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2675人,使他们掌握生产技能,能够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三是依法收取并规范管理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收取的95万元残保金,严格遵守“取之于单位,用之于残疾人”的原则,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培训、康复等方面。在使用时,坚持县政府分管领导批示,县财政部门把关,县审计部门监督,做到了管理使用规范化。近几年来,随着残保金征收面的扩大和人均征收数额的增加,石林县残疾人事业得到了有力的支持,各方面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尤其是残疾人的就业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六、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成效显著 石林县委、县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残疾人的生产生活,始终把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纳入县人民政府扶贫计划,统一安排实施。一是坚持在每年的春节、中秋节和“助残日”等节假日,由县领导率相关部门深入各乡(镇),进村入户走访看望慰问残疾朋友,“十五”期间共慰问农村、城镇贫困残疾人650户,送去慰问金120000元。二是努力完成承担的彩票公益危房改造项目任务,实施了残疾人危房改造103户,补助危房改造资金350000元。三是在2005年年底全县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报销机制的工作中,由县财政全额补助了602名特困残疾人的个人参合资金6020元(每人10元),有效提高了残疾人抵抗疾病风险的能力。四是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扶贫贷款资金,帮助残疾人脱贫解困。2000年,县人民政府争取到残疾人专项贷款80万元,向357个农村残疾人家庭滚动发放,同时整合科技、农牧等社会资源,进行技术跟踪服务,通过扶持涌现了赵俞春、苟翠英、张继生等一批种养殖能手,使280户残疾家庭,867人摆脱贫困,走上了脱贫致富的路子。项目的实施取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励了残疾人自立自强的意识,增强了残疾人自我发展的信心。 七、维权工作扎实有效 一是认真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并把《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贯彻纳入“三五”、“四五”普法计划统一安排,同步实施。通过对《残疾人保障法》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有效提高了残疾人守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增强了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观念。二是成立了县法律援助残联分中心,“十五”期间共提供法律援助31件,补助经费24800元;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273件次,对来访残疾人始终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对残疾人的来信认真处理,做到矛盾不上交,共帮助来信来访的残疾个体户、残疾学生157人次,减免各种税费23500元,提供助学金19000元,救助来信来访突发灾害受损残疾家庭26户130000元。通过采取各种手段有效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全县在“十五”期间未发生残疾人集体上访事件,保持了社会稳定,为建设“平安石林”、“和谐石林”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八、残疾人事业宣传和文体工作生动活泼 一是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扎实有效。“十五”期间,充分利用地方媒体、现代化宣传手段,拍摄了优秀残疾人专题片9组,电视新闻片60组,制作宣传带98盘,投送宣传稿78篇,印发宣传材料25000余份,对我县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文体活动、优秀残疾人事迹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促进了社会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良好氛围的形成,推进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二是“十五”期间,以《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贯彻为主线,以助残日和其它各类残疾人节日为契机,利用残疾人协会、老年协会、妇女之家等活动室为阵地,在全县范围开展了丰富多彩、有益于残疾人身心健康的各类文体活动,丰富了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三是深入基层挖掘残疾人文体人才,先后选送了31人到省市参加培训学习,积极为残疾人才的成长铺路搭桥。四是残疾人文体工作成绩辉煌。共获省级残疾人摄影大赛二等奖、三等奖6个,市级残疾人文艺汇演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2个,获国家级文艺汇演特等奖1个、金奖1人,其他单项奖6个,游泳、田径、篮球、脑瘫足球等四个项目获省级、国家级、国际级金、银、铜牌共39枚,残疾人何称恩参加第 届残奥会获T36级1500米铜牌,为石林县、为国家和省市争得了荣誉。 九、社会扶残助残活动广泛开展 “十五”期间,全县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日趋浓厚,社会助残活动普遍开展。一是构建了完善的扶残助残组织,“十五”期间,全县建立了乡(镇)志愿者联络站10个,村委会助残小组98个,设置联络员10人,小组长98人;建立乡(镇)中心校区红领巾助残小组10个,志愿者200名;建立乡(镇)直属学校志愿者联络站1个,联络员40人。二是建立县级领导、党员干部、残联干部结对帮扶制,按照不脱贫不脱钩的原则,对150户特困残疾人进行结对帮扶。三是把扶残助残工作列入各级各部门工作计划,统一安排实施。“十五”期间,县财政累计安排了10万元慰问金对502户特困残疾人进行慰问;将城镇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了应保尽保;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均结合自身实际,在制定政策措施、村规民约的过程中,出台优待残疾人的条款。四是社会各界积极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共收到社会各界捐款46500元,对110户农村、城镇残疾人进行救助。 十、组织建设健全规范 “十五”期间,按照邓朴方“三个活跃”思想,石林县残疾人组织建设得到了进一步的健全和规范。一是县残联由股所级单位升格为政府直管正科级单位,设专职正、副理事长各1名。二是成立了乡(镇)残联,配备了专职理事长10名,县乡两级残疾人工作队伍由原来的2人增加到15人。三是成立了残疾人专门协会五个,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活动场所和经费得到保障,专门协会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充分。四是建立了村委会残协会90个,社区残疾人之家4个,精选优秀残疾人充实到基层服务队伍中,活跃残疾人基层组织;招聘社区残疾人联络员4名,工资由县财政承担50%,另50%从收取的残保金中列支。社区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培训、劳动就业、扶贫解困等工作有序开展,残疾朋友对社区残疾人之家的服务满意率不断提高。县、乡、村残协组织建设做到了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全县残疾人工作正朝着方便残疾朋友、服务残疾朋友方向发展。 总之,石林县残疾人事业在“十五”期间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省、市残工委和残联的领导下,扎扎实实工作,努力完成“十一五”期间残疾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使全县残疾人事业再上新的台阶,为石林县全面实现小康社会而不懈努力奋斗。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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