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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情况 统计分析报告 “十五”期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省政府分别制定出台了《云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云南省残疾人优待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又分别批转了省卫生厅等6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厅等9个部门《关于加快我省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意见》和省民政厅等12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这些政府规章的出台,为云南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奠定了政策法规基础。特别是《云南省残疾人优待规定》的颁布实施,给残疾人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各州(市、县、区)政府依据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普遍出台了帮扶残疾人的有关规定,在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解困、生活保障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形成了以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有关条例和省政府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为主体,各级政府优惠政策为补充的政策法规体系。各地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执法检查,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促进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推动了残疾人工作的开展。2003年,为切实加强残疾人的维权工作,省编办在严格控制编制的条件下仍批准成立了省残联维权处,增加编制4人。 (一)主要业务领域和地方性法规建设取得进展 全省共有7个州、市,85个县(市、区),288个乡镇制定了扶助残疾人的规定措施。 (二)执法检查更加深入 1、各级人大执法检查 “十五”期间全省各级人大对残疾人保障法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累计达247次。
2、
各级政府专项检查 省级政府专项检查累计达3次;大多数州(市、县、区)政府也对残疾人保障法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其中州级政府专项检查44次,县级政府专项检查436次。
图6-2
十五期间地方各级政府专项检查情况
(三)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取得重要进展,逐步形成体系
“十五”期间,全省共建立99个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58个残疾人维权示范岗,有129个律师事务所为残疾人服务,共有7939名残疾人接受了残疾人接受法律援助和服务,查处了21件侵犯残疾人权益的大案要案。 (四)无障碍设施建设 “十五”期间与省建设厅、财政厅、发改委等15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进一步做好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建标﹝2002﹞284号),对“规范”的贯彻实施尤其是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进行了明确规定,无障碍设施建设在全省得到普遍实施。云南省承办2007年全国残运会筹备工作,有力地推进了昆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各级政府出台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法规、政府令共计3条,共有4个县(市、区)系统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全省共组织39次无障碍设施建设检查。 (五)残疾人信访工作 “十五”期间全省各级残联信访部门共收到来信21470件,接待来访残疾人157640人次。
图6-3
十五期间地方各级残联信访工作情况 (六)存在问题 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一些地方扶助残疾人的规定没有得到切实落实;残疾人,尤其是贫困残疾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许多残疾人还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众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观念还需要进一步增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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