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党委政府齐抓共管残疾人事业

  我州各级党委、州政府对残疾人事业高度重视,把发展残疾人事业纳入小康建设规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一是制定政策措施,十五期间,州政府先后制定下发了《红河州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红河州实施〈云南省残疾人优待规定〉办法》、《红河州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等地方性政策法规,促使残疾人工作逐步走上了依法发展的轨道。二是加大工作力度,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发展计划,列为州委、州人民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统一进行部署、检查和考核验收。各县市乃至乡镇党委、政府,均逐级对残疾人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进入“十五”以来,州县各级政府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州政府将残疾人事业费列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据统计,全州每年投入残疾人事业的专项资金达到1000多万元,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四是各级政府残工委发挥高层作用,在实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中,全州各级政府残工委充分发挥好高层协调作用和主导作用,指导、协调、督促关乎残疾人事业发展中重大问题,形成了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残联履行职能,各负其责,协调运作的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的良好环境和工作机制,有力地推动着残疾人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形成了工作的整体合力。

 

我州残疾人组织建设向基层延伸

  我州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着力向基层延伸,切实解决有人干事的问题,实现了纵向到底的目标。在十五期间,从州到市县、乡镇、社区、村委会各级均建立了残联人工作机构,人员得到充实和加强,州县乡残联人数已达到255人。州政到去年,州政府决定在全州各社区、村委会建立残疾人协会,配备1名残疾人联络员负责社区、村委会的残疾人工作,社区残疾人联络员每人每月补助250元,村委会残疾人联络员每人每月补助80元,经费由州、县市财政给予补助。就此,州级财政每年应增加投入715020元,在全州106个社区、1172个村委会全部建立残疾人协会,配备联络员。

与此同时,加强各级专门协会组织建设,各级肢残人、盲人、聋人、智力残疾亲友、精神残疾亲友5个专门协会得到建立健全,“代表、服务、维权”职责进一步发挥,逐步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各专门协会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助残活动,建立活动场所72个,为残疾人做好事、办实事6792件次;发动社会捐资100多万元,资助462名残疾儿童、青少年重返校园。

 

我州市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基本完成

  “十五”以来,我州各级政府把县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人当地基建计划和财政预算,采取多种办法筹措资金,协调有关部门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进行立项,在建设用地等方面按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州政府在中央、省给予每个县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补助经费的基础上,为每个县市配套30万元的建设资金,各级累计投入资金1596万元,建设集康复训练、聋儿语训、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用品用具服务及文体娱乐活动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大大增强基层了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我州残疾人文体工作成绩卓著

  我州把开展扶残助残活动纳入全州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积极组织开展好多种形式的助残扶残的活动,优化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逐步形成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机制和氛围,使残疾人文体工作成绩卓著。组织选拔和培养残疾人文艺体育人才,参加残疾人参加各类重大文艺体育赛事,几年来,我州残疾人运动员在省级以上残疾人体育比赛中,获得金牌87枚、银牌66枚、铜牌42枚;在国际残疾人体育比赛中,获金牌5枚、银牌4枚、铜牌3枚。在省级以上残疾人文艺汇演中,获得2个一等奖、2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这些成绩的取得,不仅充分展示了残疾人自强不息,奉献社会的可贵的精神风貌,还为全州乃全省、全国人民争得了荣誉。

 

我州残疾人康复工作稳步推进

  残疾人康复工作是从根本上改善残疾人身体功能,提高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广泛参与社会,共享社会物质和文化成果的重要途径,我州各级高度重视残疾人康复工作,逐级建立康复服务载体,形成以社区和家庭为重点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有重点地组织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长江新里程计划”等一批重点康复项目,使1522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和康复服务。十五以来,通过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国际合作项目,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9504例,完成任务数8000例的118.8%;进行低视力康复 203名,完成任务数200 名的102%,低视力培训家长35 名,完成任务数30名的116.7%;巩固、完善聋儿康复网络,聋儿听力语言训练334名,完成任务数300名111.3%,聋儿家长培训314名,完成任务数200名的157%;安装普及型假肢280名,完成任务数260名的107.7%,装配矫形器403名,完成任务数400名101%,开展贫困残疾儿童肢残矫治术40例,提供用品用具供应8031件,完成任务数7000件的114.7%;进行麻风病综合防治,开展麻风畸残者矫治手术任务150例、完成150例,提供防护用品用具3618件,完成任务数2000件的180.9%,对麻风病人进行康复训练568名,完成任务数470名的120.9%;开展精神病综合防治工作,精神病综合防治覆盖人口63万人。康复工作的有效开展和项目的实施,使残疾人不同程度地改善了身体功能,不仅提高了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还为脱贫致富提供了可能和条件。

 

我州依法全面推进残疾人就业

  实现残疾人就业是有效解决残疾人基本生活的重要途径,为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我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就业政策法规,依法全面推行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依托社区资源,积极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协调、鼓励和引导残疾人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实现就业。二是强化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有29798名残疾人提到职业技能培训,使残疾人技能技术得到了明显增强。特别是把盲人按摩培训作为实现盲人就业的主渠道,每年均举办一期盲人按摩师培训班,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盲人按摩培训。共培训盲人初级按摩师133人,中级按摩师20人,高级按摩师1人,是省下达任务数的4.75倍,从事按摩的盲人达到136人。三是加强对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人员岗位资格、职业资格的培训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增强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服务的功能。四是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站所的建设,创造性开展工作,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和残疾人个体养老保险补助试点。五是推进残疾人劳动就业信息网建设,使工作具有较强的超前性。通过多方面的努力,十五期间全州安置3580名残疾人就业,累计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11855人,就业率由“九五”的75%提高到86.5%。

 

我州残疾人事业初步向法制化迈进

  为保证残疾人事业的依法发展,“十五”期间,我州着力抓好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工作,一是认真抓紧抓好《云南省残疾人优待规定》的落实,将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纳入“四五”普法规划,层层举办培训班,使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深入人心,促进了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风尚的形成。二是结合实际制定政策措施,先后制定下发了《红河州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红河州实施<云南省残疾人优待规定>办法》、《红河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全州初步形成了以残疾人保障法为核心,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规定为主体,对残疾人实行优免照顾、扶贫解困为补充的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法规体系。三是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加大法制建设宣传工作,促使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得到进一步的贯彻落实。几年来,通过残疾人优待政策的实施,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838件;使65705名农村残疾人减免农业税、土地承包费78.5万元,减免2447名残疾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62.5万元;减免22391名残疾人挂号费、鉴定费、检查费和手术费74.9万元,免收1329名残疾人市场管理费40.1万元;共有227410人次得到优待照顾,优待金额1909.57万元。

 

我州“十五”残疾人教育工作全面推进

  十五期间,我州各级把残疾儿童教育工作纳入义务教育的总体规划,协调组织和动员残疾儿童少年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高残疾儿童的入学率。切实完成“长江新里程盲童入学项目”和“扶残助学项目”任务,使946名贫困残疾人得到资助。多形式开展帮扶救助工作,以开展“爱心助残”和启动“扶残助学春雨行动”为契机,动员社会捐资100多万元,资助贫困残疾学生,救助失学残疾儿童重返校园。对接受义务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减免科书费、杂费和生活补助费126.1万元。在全社会的关心下, 有3350名残疾儿童少年进入普通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率由“九五”的70%提高到84.7%。残疾人高等教育不断加强,在校的残疾人大专生达到12人。采取多种形式,着眼需求举办灵活多样的各种残疾人实用技能培训,全面提高残疾人的技能水平,增强了脱贫致富的本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