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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残疾人事业“十五”成就
“十五”计划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省残联的指导、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经过各级残联组织、广大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的共同努力,我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得到了较好的贯彻执行。 一、充分发挥残工委高层协调作用 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建立健全,按照会议制度,定期或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对残疾人工作进行部署、检查和总结,研究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配合密切,职责发挥具体。一系列政策措施,事先都经残工委会议讨论,再由政府下文实施。市残工委成员单位每年都对残疾人工作进行总结。 在残工委的高层协调作用下,“十五”计划以来,根据国家和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市县两级制定了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各级政府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县、乡三级党代会、人代会工作报告中,对残疾人事业有总结有安排。在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上,200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根据部分县的实施情况,将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列入市政府十件“民心工程”之一。各项事业的发展,制定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残疾人就业工作上,制定有《曲靖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曲靖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残疾人证发证上,制定有《曲靖市残疾人残疾评定办法》;《云南省残疾人优待规定》贯彻执行上,制定有《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云南省残疾人优待规定>的通知》;残疾人组织建设上,制定有《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村委会(社区)配残疾人委员和联络员的意见》;残疾人康复上,制定有《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等。 各县(市)区按照市的统一安排制定有相应的政策和措施。特别是在《云南省残疾人优待规定》的贯彻落实上,各级残工委成员单位,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了具体的贯彻实施措施。市残工委各成员单位,每年都对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二、残疾人康复工作成效显著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残疾人康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曲靖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市残联、民政、卫生、教育等十三个部门,联合制定了白内障复明、低视力康复等八个康复工作实施方案。2002年,市政府召开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会议,对残疾人康复工作做出部署,制定了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意见,出台了《关于认真组织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二期项目的通知》,市级财政对每例白内障手术给予补助100元;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各县(市)区召开相应会议作了安排部署。全国精神病康复防治单位宣威市,制定了《宣威市“十五”计划精神病防治康复实施方案》。为全面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成立了由市级有关医院、教育机构专业人员组成的曲靖市残疾人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建立了曲靖市假肢装配站,确定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为肢体残疾矫治指导机构,第二人民医院为视力残疾康复指导机构,第三人民医院为精神病康复指导机构。在曲靖特教学校建立了聋儿语训部,在市第二人民医院设立了听力检测点。 在整个残疾人康复工作中,充分运用国家对残疾人康复的各项优惠政策,对残疾人就医实行挂号费15%至20%的床位费、检查费、手术费减免,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2177例,占“十五”计划任务8000例的152.2%;低视力康复配用助视器318例,占“十五”计划任务260例的122.3%;低视力儿童家长培训186名,占“十五”计划任务50例的372%;聋儿语训510例,占“十五”计划任务380例的134.2%;聋儿家长培训498例,占“十五”计划任务380例的131.1%;肢残人康复训练402例,占“十五”计划任务150例的268%;智残儿康复训练232例,占“十五”计划任务140例的165.7%;脑瘫儿康复训练110例,占“十五”计划任务30例的366.7%;麻风畸残矫治术129例,占“十五”计划任务50例的258%;麻风畸残康复训练496名,占“十五”计划任务180例的275.6%;发放麻风畸残防护用品用具1659件,占“十五”计划任务800例的207.4%;组织实施“长江新里程计划”,建立“曲靖市假肢装配服务站”,安装普及型假肢367例,占“十五”计划任务260例的141.1%;装配矫形器408名,占“十五”计划任务400例的101.3%。接受台湾财团法人曹仲植基金会对等捐赠残疾人轮椅891辆。组织供应残疾人用品用具12个品种7580件。马龙县、宣威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按计划和要求开展,建立了县(市)、乡镇(街道)、村(居)三级精防网络,覆盖人口103万人,精神病人数6328人,检出率6.14‰;监护病人6286人,监护率99.34%;显好病人4148人,显好率65.99%;参与社会总人数3515人,社会参与率55.92%。肇事率0.06%。组织实施了彩票公益金项目,陆良县80名肢体残疾人享受了轮椅捐助。宣威市206名精神病患者得到了免费服药,40名肢体残疾人装上了大腿假肢。 三、残疾人就业工作成绩突出 残疾人就业工作,市及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工作职责明确,每年都作为一个工作重点,全面组织实施。为保障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的顺利实施,市人民政府出台了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规定为1.5%,每年都由政府发文或由残联、税务联合行文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台了贯彻实施《曲靖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的具体意见,出台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办法,企业委托地税代收,行政事业单位由财政代扣,或全部委托地税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良性运行。 工作中,把安排残疾人就业与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促进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十五”期间,城镇求职登记残疾人数7539人,根据择业需要专项对734名城镇残疾人进行了职业技能培训,各用人单位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3527人,城镇残疾人个体就业1995人,社会福利企业集中安排城镇残疾人就业2417人,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130多万余元。选送132名盲人到昆明进行保健按摩培训,占“十五”计划任务60名的220%,培训后均已安排就业。在所有社会福利企业实施了为残疾人购买养老保险。在农村,以种养业为主,多形式、多层次培训残疾人24650人。 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市及部分县(市)区已建成,并可实施在线传输。 四、残疾人脱贫解困取得实效 残疾人扶贫以社会扶贫为主,残疾人康复扶贫为辅。在社会扶持中,各级残联进入了当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级政府将残疾人扶贫纳入了社会扶贫,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纳入当地重点村委会、自然村扶持计划;纳入安居工程、易地搬迁和结对扶贫中。各级各部门结对,对残疾人进行帮扶。在残疾人专项康复扶贫中,项目申报本着对当地经济发展有利,对残疾人脱贫解困有利,对资金安全回收有利和能帮助和带动残疾人解困的原则,根据本地资源优势,选择扶持龙头项目。项目实施中,贯彻选择一个好的项目,吸纳一群残疾人,带动一片残疾人,拉活一家残疾人的思想,管好用好已有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由残疾人服务社调查掌握情况,协助农业银行放款。“十五”以来,申请国家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975万元,通过各种形式扶持贫困残疾人52862人,有38537人解决了温饱,51784人得到了实用技术培训。有关部门对农村残疾人进行“三提五统”、义务工、教育附加等费用减免。累计有3000多个单位,4.5余万人投入物资、资金折款860多万元,结对帮扶残疾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了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1420户。 五、残疾人文体成果丰硕 在云南省第四届残疾人艺术汇演中,获团体奖。声乐《丽江行》获省一等奖。舞蹈《画魂》,戏剧小品《笛声悠悠》,智残人声乐《同一首歌》获省二等奖。《画魂》和《笛声悠悠》还同时获省创作奖。在云南省第五届残疾人艺术汇演中,获表演一等奖2个,表演三等奖1个,表演优秀奖3个,辅导奖3个。组织参加第五届全国残疾人艺术西南片区汇演,《笛声悠悠》、《丽江行》获一等奖。在云南省第七届残疾人体育运动会上,获得21枚金牌、13枚银牌、18枚铜牌和团体总分第六名。在云南省第八届残疾人体育运动会上,获得金牌25枚,银牌18枚,铜牌24枚和团体总分第四名的好成绩。肢残女青年杨丽波、黄敏、钱惠玉在全国残疾人游泳锦标赛暨“远南”选拔赛中获得八枚金牌。 注重培养残疾人体育苗子,积极向国家和省队输送优秀运动员。我市有7名运动员参加云南省代表队,参加全国残疾人田径、游泳锦标赛,夺得金牌11枚,银牌4枚,铜牌1枚。有5名运动员参加中国代表队,在韩国釜山举行的“远南”运动会上,夺得金牌15枚、银牌3枚、铜牌2枚。在“远南”运动会上,罗平县肢体残疾人运动员黄敏、陆良县肢体残疾人运动员钱惠玉各夺得5枚金牌,宣威市肢体残疾人运动员杨丽波夺得3枚金牌。在第28届雅典残奥会上,我市4名残疾人运动员夺得3枚银牌,2枚铜牌。有7名残疾人参加“新世纪怀”首届全国残疾人书法、绘画、摄影大赛,获得1个书法一等奖、1 个摄影二等奖、两个摄影优秀奖。 六、残疾人教育稳步发展 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纳入了义务教育体系,特殊教育稳步发展。特殊教育学校不断巩固和发展,举办特殊教育班,大力推行随班就读,扩大智残等儿童受教育机会。全市有6所特教学校,曲靖特殊教育学校设有小学、初中。其中,初中3个年级4个班,小学6个年级18个班。设盲生班4个,学生48人。共有在校学生396人。其余5所分布在宣威市、会泽县、麒麟区(2所)、沾益县均建有特教学校。县(市)区开设特教班11个,随班就读残疾儿童稳步提升。在特教学校、特教班就读学生和随班就读学生3780余人。努力做好继续教育工作,为残疾人接受中高等教育提供良好的政策指导和服务,保障达到国家中高等录取线的残疾考生进入学校学习,提高残疾人整体受教育水平。 结合“长江新里程盲童入学项目”和“扶残助学春雨行动项目”的实施,协助有关部门最大限度地将困难残疾儿童入学纳入“希望工程”等项目,认真做好贫困残疾少儿的扶残助学工作。彩票公益金资助残疾儿童65人,资助贫困残疾学生5人;“长江新里程”盲童入学215人;扶残助学986人;“春雨行动”助学501人;2004·集善嘉年华助学120人。配合教育等有关部门开展了贫困残疾学生救助,残疾人学生“两免一补”和“一对一”助学工作。 七、残疾人事业宣传广泛 2001年8月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召开全市残疾人事业工作会议,总结了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实施以来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安排部署了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任务,表彰了在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实施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29个,残疾人工作先进个人35个,扶残助残先进集体21个,扶残助残先进个人35个,残疾人自强个人38个。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媒工具,以全国“助残日”活动为契机,围绕活动主题,通过协调会、座谈会,发表电视讲话,报刊、街头宣传,“青年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等多形式的助残帮扶活动,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抓住“助残日”、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邀请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深入残疾人家庭走访慰问,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怀送到残疾人心中;各部门对本单位系统残疾人进行座谈、走访慰问,既表达了党委、政府及社会对残疾人的关心,又营造了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的环境。将《中国残疾人》等杂志订到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及有关领导,残工委成员手中;订到各级残联和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中,加重了残疾人事业对上层领导的宣传,对社会的宣传,对残疾人的宣传。曲靖电视台开播了电视手语新闻,使残疾人事业宣传融汇在社会群体中。积极组织参加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活动,增大了残疾人事业宣传的层面和广度。 八、维权工作积极开展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对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在《云南省残疾人优待规定》未出台前,就制定了《曲靖市对残疾人实行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云南省残疾人优待规定》颁布实施后,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实施《云南省残疾人优待规定》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意见,有关部门要有具体贯彻实施的具体细则。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每年各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均率有关部门深入县、乡等就残疾人优待规定的落实和残疾人工作进行检查。 市及各县(市)区,经当地司法部门确定,有指定或委托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法律机构。经当地司法部门批复,残联内设立有残疾人法律援助联络机构。曲靖市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始终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作为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2002年5月18日国家司法部、中国残联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残疾人法律服务和维权工作座谈会上,被授予“残疾人维权示范岗”荣誉。 九、残疾人组织得到巩固和发展 按照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市及各县(市)区残联顺利进行了机构改革工作。到2005年底,市及各县(市)区残联有编制70人,实有人数76人。124个乡镇(街道)、116个社区(居委会)及1486个村委会残联组织建立。市、县级残联“四位一体”,乡级残联“三位一体”活动正常开展。市及各县(市)区五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建立,按组织工作规则积极开展活动。省级残疾人专门协会试点单位宣威市和陆良县,省级残疾人社区工作试点单位麒麟区,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本着立足于把残疾人工作落实到基层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中更加活跃,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工作在基层更加活跃的精神,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开展了基层残疾人工作创建,在各社区开展了残疾人工作示范,做到了组织机构建立,活动得到开展。由市、县两级财政分级负责,从2006年起,在全市所有村委会和城市社区配备残疾人联络员和残疾人专职委员,每月每人解决报酬50元。 不断提高残疾人工作者业务素质,组织对未参加过《中国手语》培训的残联系统干部130人进行了培训,经省手语考评委员会考试全部合格。分批组织市级残联干部和县级残联理事长、副理事长赴外地进行了工作学习考察。残疾人证发证工作规范进行。 十、无障碍建设见成效 1、城市道路及建筑物无障碍。在城市道路新建和改扩建中,曲靖市建设局高度重视,各级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措施得力,要求严格,效果明显。曲靖城区,所有新建和改扩建的城市道路全面实施了无障碍建设,缘石坡道、盲道已是城市建设中的一大亮点。各县(市)区在新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中,实施了无障碍建设。大部分乡镇在小集镇建设中,按无障碍规范进行建设施工。认真落实了省政府令,城市公园、公厕和公共汽车免费为残疾人服务。 2、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无障碍。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按照无障碍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市、县级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全市9个县(市)区已有7个建成投入使用,有6个向省申请了设备配置。麒麟区已投入300万元,购买了1996平方米的房地,2006年上半年可投入使用。在建的沾益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可于2006年6月建成,建筑面积1700平方米。9个县(市)区,总投资1800多万元,建筑面积13200多平方米,其中国家已投资95万元,省已投资273万元,市已全额配套投资270万元,县已投资508万元。 3、信息化建设无障碍交流。市、县两级基本实现了办公自动化。配备了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办公自动化硬件。能够使用《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危房改造数据库管理》《白内障复明手术登记》等业务软件。市级每年对县级统计人员进行业务软件使用和计算机基本知识培训,每年的《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白内障复明登记》等,各县(市)区通过发电子邮件向市残联上报,平时非保密性数据及材料等文字信息资料做到了按要求通过邮件上报。 十一、资金纳入预算倾斜基层 各级政府将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保证。市级每年投入残疾人事业专项经费220万元,补助县(市)区开展工作。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市级配套每个县(市)区30万元全部足额到位。省残疾人体育运动会和文艺汇演,市级专项安排经费120多万元。本着加强基层的原则,历年国家和省下达到市的经费全部下拨到各县(市)区。“扶残助学”、“长江新里程”盲童入学、“彩票公益金”助学、2004·集善嘉年华助学等经费全部如数补助到残疾学生。 十二、主要经验和体会 残疾人工作是一项社会化、系统化工作。发展残疾人事业,党委、政府加强领导是保证,政府行为是保障,部门配合是关键,上级的支持、残联认真履职和残疾人自身的努力是结果。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始终把残疾人事业发展放在议事日程。要做好残疾人工作,发展残疾人事业,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提高认识,政策上保障,行动上支持,真正把残联当作党委、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在思想和认识上只重视不轻视,在政策和行动上只支持不压制,给予必要的倾斜。出台政策,为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工作铺设“高速公路”。 二是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方针,依靠社会力量共同发展残疾人事业。各级各部门要始终对残疾人工作和残疾人事业给予有力的支持和配合。对涉及残疾人的工作和事,只开绿灯不亮红灯,只支持配合不撤台扯皮,更多的给予支持、关注和理解。 三是各级残联和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热爱残疾人事业,要有为残疾人事业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要热爱残疾人,与残疾人广交朋友,把残联建成残疾人之家。残联作为党委、政府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一个部门,要切实按章程发挥好职能作用,奉行“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切莫变成残疾人的衙门。要依靠基层、依靠广大残疾人把工作做好做实,切实为残疾人服务。 四是残疾人工作离不开上级残联的指导和支持。上级残联出台或协调出台的一个政策,提供的一条信息、一个经验,支持的一个项目、一笔经费,对于基层就是一笔不小的财富。各级残联都要树立政策、信息、服务意识和经费倾斜基层的思想。基层工作上去了,整个残疾人事业就上去了。 五是残疾人要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广大残疾人只有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才能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勇于展示自己的才智,以自己独立生活的魅力和勇气创造财富,有力地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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