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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云南省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中国残联副主席、党组书记 王新宪
(2005年3月18日)
汉柏副省长,同志们:
今天,全省各州市政府的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聚集在这里,共商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大计,充分体现了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对广大残疾人的亲切关怀和对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高度重视。在此,我代表中国残联党组、理事会向多年来关心重视残疾人工作的云南省委、省政府表示衷心的感谢!向长期帮助支持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各界表示崇高的敬意!向云南省260万残疾人和长期工作在基层的残疾人工作者表示诚挚的问候!
近十几年以来,云南省的残疾人工作在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下,经过残疾人工作者的辛勤工作,取得了显著进步,特别是在残疾人康复、教育、体育、维权、基层残联建设等工作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有些方面在全国起到了示范作用。例如,现在常用的“康复扶贫”的概念就是在云南省康复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总结出来并在全国推广的;1989年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第一所残疾人中专——云南省华夏中等专业学校;省政府2001年出台的《云南省残疾人优待规定》;云南省的残疾人体育被称为“云南现象”等工作,不仅为云南省残疾人事业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全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好的经验。云南省委、省政府及各部门非常关心重视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出台政策,采取措施,极大的缩短了残疾人脱贫的进程。全省通过扶贫开发累计扶持贫困残疾人35万人,共有5万多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有31万贫困残疾人享受了减免照顾等优惠政策,减免税费达1500多万元,开展结对帮扶的单位和个人分别有6984个和54384人。省财政厅每年安排残疾人专项就业培训资金350万元,培训各类残疾人5万多人次,从1999年至今,已累计安排城镇残疾人就业近6万人。省扶贫办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全省扶贫开发大局统筹安排,尤其是结合云南省温饱村建设和异地搬迁等项目,对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给予大力扶持。云南省特殊教育专项经费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省残联印发了《关于开展资助贫困残疾大中专学生工作的通知》,规定一次性分别补助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考取大学。通过大家的努力,云南省的贫困残疾人由2000年的255万人下降到现在的100万人。
这些成绩的取得为大家进一步做好云南省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增强了信心。随着我国各项改革进程的加快,贯彻落实党中央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深入,解决贫困人口的基本生产生活问题日益突出,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对象中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整体目标的实现,在这样一个背景下,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更是不容忽视。因此,我想借此次会议就云南省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残疾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我国有6000万残疾人,云南省有260万残疾人,残疾人是一个人数众多、特性突出、特别困难的困难群体,解决他们的生产生活问题,关系到是否真正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大问题。需要采取特殊的工作方式和扶助手段来扶助他们尽早实现脱贫致富。
(一)做好残疾人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残疾人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到党和国家制定实施的各项方针政策中去,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动中去,落实到关心群众特别是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中去,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广大困难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规划,根据残疾人的特殊需要,在康复、教育、就业、福利、社会保障、文化生活、无障碍环境等方面,制定扶助政策,采取相应措施,让残疾人切实体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温暖。
(二)做好残疾人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且第一次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在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这对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党的执政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残疾人事业,是人道主义事业,更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有6000万残疾人,加上亲属有两亿,占全国人口的六分之一,其生活是否安定,情绪是否稳定,对社会的和谐安定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做好残疾人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健全人生活水平之间的差距,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之一。请各级党委和政府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要更加注重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不断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切实解决残疾人生存与发展的现实问题,使残疾人能够真正融入社会主义大家庭,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三)做好残疾人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这是一个惠及全国十三亿人口、不分地域和人群的全面小康。实现残疾人的小康,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残疾人的同步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残疾人小康问题如果不能解决,那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就不能实现。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残疾人事业,关心残疾人生活,使他们能够共享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成果,与全社会同步实现小康,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明程度和人权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标志。实现残疾人小康,我们所面临的困难多、任务重,但意义非常重大。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把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切实摆在重要位置
去年10月下旬,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了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建立、健全和完善扶助贫困残疾人的长效机制,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云南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李汉柏副省长亲自带领有关部门的领导参加了会议,并要求参加会议的有关部门领导结合云南实际,制定云南省的贯彻实施意见。省政府召开了常务会议,专题听取省残联的工作汇报并讨论解决了影响云南省残疾人事业长远发展的几个重大问题。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等相关厅局出台了帮扶贫困残疾人的有关措施,这对于云南省加速消除贫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更好地保障人权,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与全面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必将为新世纪云南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一)结合实际,制定政策。云南省政府今天在这里召开全省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贯彻落实全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省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建立、健全和完善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长效机制。这是一次务实的会议,必将对云南省的残疾人工作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各地要高度重视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紧紧抓住建立长效机制这个关键,密切联系本地实际,认真制定落实帮扶措施,把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规划,细化各项政策和措施,给予更大的支持。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要从残疾人吃饭、穿衣、住房、看病及康复救助和服务入手,尽可能满足残疾人基本生产生活需求。各级政府要将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工作重点纳入扶贫计划,对贫困残疾人进行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以及产前、产中、产后的支持性、延伸性服务,通过各项残疾人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带动残疾人脱贫。在农村,在制定扶贫安居工程、整村推进、异地扶贫、产业扶贫等项目计划时,优先考虑倾斜照顾贫困残疾人,加大力度,重点保障。还要抓好康复扶贫贷款的到位率和使用效率,确保贫困残疾人得到政策扶助。在城镇,要重点抓好社会保障制度的落实,做到应保尽保,并适当提高标准,以保证贫困残疾人及其子女的基本生活需求。
(三)转变作风,强化意识。要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切实转变作风,要满怀真情地将残疾人的冷暖放在心上,深入基层,深入残疾人家庭,了解和掌握残疾人的需求,做到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信息、送服务,为他们解决康复、就业、就学、医疗保障、社会保障和住房等突出问题,这是我们做好新时期残疾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还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把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的决策范围,纳入政府的工作范围,纳入政府的视线范围。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使贫困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和条件逐步改善。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在总结经验和成绩的基础上,推广先进做法和典型事例,相互学习,取长补短。还要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宣传党和政府扶助贫困残疾人的方针政策,让残疾人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精神和先进事迹,让全社会都了解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和需求,逐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帮助贫困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抓住机遇,扎实工作,促进云南省残疾人事业跃上新的台阶
(一)抓住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做好残疾人工作的有利形势。残疾人工作永远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和重视,要深刻认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密切关系,从残疾人工作事关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社会发展的大局、精神文明建设的大局出发,切实把残疾人事业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项规划,使之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就云南省来说,有几方面有利条件:一是在组织建设方面。自1998年成立云南省残联以来,全省形成了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和残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运作的残疾人工作机制。二是在业务工作方面,各级残联紧密联系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加强与社会各届的沟通与协调,始终把解决残疾人的生产生活问题和提高残疾人的素质作为工作的重点,不断拓展业务,逐步建立了各领域的有效工作机制。三是在政策法规建设方面,先后颁布实施了《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云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第52号令)和《云南省残疾人优待规定》(第107号令)等法规规章。省政府还批转下发了云南省残疾人事业的三个“五年计划”纲要以及多个扶助残疾人的政策措施。各州县两级政府依据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政策,也分别出台了扶助残疾人的有关规定,在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解困、生活保障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形成了以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有关条例和省的有关法规、规章、政策为主体,以各级政府优惠政策为补充的政策法规体系。特别是《云南省残疾人优待规定》实施3年来,全省为残疾人减免优惠的各种费用约3亿元,使广大残疾人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四是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省政府在继1998年为县级残联配备交通工具之后,又从2003年起加大了对县级残联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连续四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用于129个县(区)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为进一步提高基层残联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奠定了基础。省委、省政府为残疾人事业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只有充分发挥优势作用,主动扎实工作,才能进一步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进程。
(二)抓住筹备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的有利契机,加快残疾人事业健康快速发展。2007年,云南省将承办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这是第一次在西部举办的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以前的六届都是在东部发达地区举行。从承办过六届残运会的省区看,每承办一届残运会,都将极大地推动当地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云南省委、省政府提出了要举全省之力将第七届残运会办成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云南特点,西部一流”的残疾人体育盛会。从这一点上看,云南省委、省政府是有气魄和远见的。要抓住这个机遇通过筹备第七届残运会,营造一个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使云南省的残疾人工作再跃一个新台阶。办好第七届残运会,将为2008年北京残奥会锻练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队伍,为我国的残疾人运动员在北京残奥会上取得优异的成绩打下良好的基础。中国残联将对办好这届残运会给予大力支持。
同志们,今年是“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要做好“十五”工作总结,谋划好“十一五”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思路、任务目标及主要措施,着力抓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我们肩负的责任光荣而艰巨。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团结一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开创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新局面,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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