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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认识落实措施
为消除残疾人贫困而努力奋斗
——在全省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副省长李汉柏
2005年3月18日
尊敬的新宪副主席,同志们:
省政府召开这次全省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会议以及省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总结我省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任务。刚才,省残联副理事长张功杰同志传达了全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会议精神;省残联理事长郭志强同志代表省政府残工委作了工作报告;中残联党组书记王新宪同志亲临会议指导,对做好新形势下的残疾人工作作了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几位同志的讲话精神,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多年来,在中残联的关心帮助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积极配合支持下,通过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省的残疾人康复、扶贫、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权益保障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有力地改善了残疾人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了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提高了残疾人的社会地位。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求生存,图发展,创佳绩,全省涌现出一大批自强模范,充分展示了新时期残疾人的精神风貌,为促进我省“三个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此,我代表省委、省政府,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省残疾人工作的中残联表示衷心感谢,向常年奋战在残疾人工作战线、致力于残疾人事业的同志们表示亲切问候,向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广大残疾人表示崇高敬意!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意义
由于历史原因和环境影响,我省贫困残疾人的数量依然很多,贫困问题仍然十分突出。据统计,目前全省有260多万残疾人,其中贫困残疾人约有108万人,贫困残疾人的绝对数量和贫困残疾人占残疾人的比例均列全国第二位,解决残疾人的贫困问题,已成为我们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对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特殊措施扶助贫困残疾人,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的各项工作。
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的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贫困残疾人有着这样那样的困难,是最需要关心、扶持、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高度重视和关注包括贫困残疾人在内的弱势群体的利益。这就要求对待贫困残疾人要有爱心、动真情,关心他们的疾苦,把他们的冷暖放在心上,帮助他们解决温饱,脱贫致富。这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全社会应尽的共同义务。
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贫困人口在减少,但贫困人口中残疾人的比例越来越高。解决残疾人的温饱、确保残疾人实现小康,将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后的攻坚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扎扎实实地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努力改善贫困残疾人的生活状况,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确保贫困残疾人与全省和全国人民一道实现小康。
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的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本质要求。残疾人事业是经济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大力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经济与社会相互协调,不断加大扶助贫困残疾人的力度,做好贫困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就业、教育、康复、维权等工作,给予贫困残疾人更多的温暖和关爱,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的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在推进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发展历程中,扎扎实实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努力建设民主政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的工作,多形式、多渠道帮助贫困残疾人,有利于缩小残疾人与健全人在生活水平上的差距,让贫困残疾人共享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促进社会公平、公正;有利于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培养平等友爱的人际关系和团结互助的社会环境,促进人权事业的发展,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有利于鼓励贫困残疾人发扬身残志坚、自强自立的精神,提高他们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创造社会财富,实现人生价值。
二、抓住机遇,突出重点,加大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力度
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残疾人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全社会扶残助残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为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创造了极为有利的物质条件和外部环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抓住机遇,迎难而上,把扶助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下更大的决心、用更大的精力,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开展。
(一)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切实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温饱问题。贫困残疾人绝大部分生活在农村,贫困程度深,脱贫难度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有关扶贫开发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切实将残疾人扶贫纳入各级政府扶贫计划,列入任务指标体系,统一组织,同步实施,重点扶持。在实施安居工程、整村推进、异地扶贫、产业扶贫中,要加大对残疾人的扶持力度,优先照顾贫困残疾人。要坚持走开发式扶贫的路子,注意选择适合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兼顾残疾人特点、能使贫困残疾人直接受益的项目。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推行各种行之有效的扶贫方式,加大扶贫资金和物资的投入,多渠道地帮助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要加强对贫困残疾人的农村适用技术技能培训,提高扶持项目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千方百计增加他们的收入,推进残疾人扶贫工作走上良性发展的路子。
(二)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切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各级政府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充分考虑贫困残疾人的特殊情况,采取特殊救助措施。在城镇,要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并按分类施保的原则,适当提高对贫困残疾人的补差标准;要依法规范残疾职工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工作。在农村,要将全部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村特困户救助范围,继续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要充分发挥家庭和社区、村委会的作用,积极采取救济、补助等措施,重点解决好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特困残疾人的生活困难,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三)广开渠道,推进贫困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是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位、参与社会生活、实现人生价值的基础。做好贫困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发挥残疾人的作用,不仅关系到残疾人劳动权利的实现,而且对经济社会发展也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和我省关于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的有关精神,以按比例就业为重点,加强残疾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积极推进贫困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要通过组织免费培训、开发公益岗位、支持用人单位进行适合残疾人就业的设备设施改造、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等措施,全面促进贫困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要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福利企业、工疗机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等各类社会福利企业和机构,扩大贫困残疾人集中就业。要依法制定、落实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税费减免等优惠措施,积极支持和引导贫困残疾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拓展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效率,为残疾人就业搞好服务。
(四)加强残疾人康复、教育、权益保障等工作,全面改善贫困残疾人的状况。获得医疗和康复服务是残疾人提高生存质量,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前提;接受教育是残疾人提高自身素质、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改善贫困残疾人状况,必须在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问题的同时,积极推进贫困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和权益保障等工作,打牢扶助贫困残疾人的基础,全面提高扶助水平。各级政府要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康复服务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贫困残疾人基本医疗和康复服务体系,逐步扩大贫困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的受益面,满足贫困残疾人的康复需求。省残联要抓紧建设省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力争早日建成投入使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帮助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各级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残联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开展多种形式扶残助学活动,建立和完善助学制度。要加快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步伐,积极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省发改委、省残联要按照省政府的决定精神,抓紧推进华夏中专的改扩建工作,进一步提高华夏中专的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要按照《残疾人保障法》和《云南省残疾人优待规定》,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实惠。要认真做好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工作,严厉打击利用残疾儿童进行乞讨等违法犯罪活动。要积极主动地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努力消除贫困残疾人在获得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方面的障碍,切实维护贫困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建立扶助贫困残疾人的长效机制
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发动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逐步建立扶助贫困残疾人的长效机制。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确保扶助贫困残疾人的工作顺利开展。残疾人事业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事业,残疾人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充分发挥政府在残疾人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扶助贫困残疾人的工作,最近,第28次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贯彻全国会议精神、扶助我省贫困残疾人的具体措施,要求从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医疗救助等方面进一步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的工作。各级政府要把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计划,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在政策引导、制度规范、经费支持、宣传教育等方面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从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更多更大的支持。要将行之有效的扶助政策和措施制度化,为扶助工作提供制度和机制保障。各级领导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到贫困残疾人中去,了解他们的困难和需求,找准工作的立足点,研究具体扶助措施和办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确保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真正取得实效。要支持残联的工作,充分发挥残联在扶助贫困残疾人中的作用。为进一步改善基层残联的工作条件,提高服务水平,省政府决定从2003年起每年安排1000万元,连续安排4年,用于县级残联残疾人康复指导站、残疾人用品用具服务站、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和培训站、残联办公用房“四位一体”建设。从目前看,这项工作进展顺利,到2004年底,已建成项目83个,在建和筹建46个。各地要继续积极推进这项工作,认真落实配套资金和建设用地,确保明年底全面完成建设项目。
(二)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增强工作合力。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要充分履行职责,进一步发挥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作用。各成员单位特别是教育、民政、劳动保障、卫生、财政、扶贫、农行等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每年向当地残工委报告一次贯彻落实云政办发〔2005〕41号文件精神和扶助贫困残疾人的工作进展情况。教育部门要努力挖掘特殊教育资源,逐步完善助学金制度和“两免一补”政策,满足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的求学需求。民政部门要把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纳入城市社区服务和农村特困救助范围,努力提高救助贫困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劳动保障部门要继续重视和支持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定向免费培训,认真做好残疾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贫困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工作,依托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康复服务。财政部门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扶助贫困残疾人的资金投入力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给予优惠和支持。扶贫部门要把解决贫困残疾人的温饱问题和住房问题作为扶助贫困残疾人的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公安、司法部门要加强贫困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严厉打击针对残疾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农业银行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提高康复扶贫贷款到位率。其他各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
各级残联要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认真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不断加强残联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建设一支廉洁奉公、作风优良、精干高效的残联干部队伍。残联干部职工要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强化服务意识,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贫困残疾人的愿望,倾听他们的呼声,反映他们的需求,切实为贫困残疾人谋利益,办实事,确保扶助贫困残疾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推动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深入开展。扶助贫困残疾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调动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共同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的工作。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一帮一”、“众帮一”、“单位包户”、“志愿者助残”等多种形式的帮、包、带、扶活动,不断拓展帮扶内容,创新服务方式,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帮助。要鼓励和倡导现有社会服务设施、社会资源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服务,并减免相关费用。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新建残疾人福利服务设施,支持参与扶助贫困残疾人的工作。要加强与国内外各种救助组织、慈善机构的交流与合作,积极争取援助。广大贫困残疾人要发扬自强自立的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勇于同困难作斗争,通过艰苦创业和辛勤劳动,改变贫困面貌,实现人生价值,为推进我省“三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当前,根据中央的决定,全党正在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这是全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地、各部门尤其是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和各级残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按照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建设、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基本目标,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教育活动。要把先进性教育活动与解决残疾人实际困难、扶助贫困残疾人有机结合起来,把先进性体现到为贫困残疾人服务的具体行动中,用扶助贫困残疾人的工作实绩检验先进性教育的成果。
同志们,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两会”、全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会议以及省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迎难而上,锐意进取,扎扎实实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的各项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做出贡献!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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