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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人为本 着眼构建和谐社会
努力开创我省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新局面
——在全省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2005年3月18日
郭志强
同志们:
在全省各族人民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形势下,省政府专门召开全省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我省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残疾人的亲切关怀。这次会议的召开,对于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文明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国务院回良玉副总理的讲话和国务院残工委邓朴方副主任的报告为重点,传达学习全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中国残联等11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以及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的实施办法,交流经验,分析形势,明确任务,部署全省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促进扶助贫困残疾人的长效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促进残疾人事业与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广大残疾人跟上全省人民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的步伐。
我受李汉柏副省长的委托,代表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向会议作工作报告。
一、我省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基本经验
我省有260万残疾人,是各类贫困人群中特别困难的弱势群体,他们因身体残疾,生活困难而期待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心和帮助。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中基本需求问题,是体现党的先进性,坚持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面临的重大问题。
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和重视下,通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和共同努力,我省基本形成了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扶助贫困残疾人的工作局面。1988年以来,我省先后制定实施了4个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五年计划,扶助贫困残疾人的政策法规体系、组织体系、业务体系、舆论宣传体系逐步建立完善,扶助贫困残疾人的长效工作机制已初步形成,广大贫困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帮助和服务,全省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扶助贫困残疾人的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建立。国家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对保障残疾人权益做出了具体规定,与残疾人保障法共同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残疾人权益法律保障体系。我省先后制定实施了《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云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云南省残疾人优待规定》等专项扶助贫困残疾人的政策、法规、规章,明确了我省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主要任务目标和具体措施。大部分州(市)、县相继出台了扶助贫困残疾人的优待政策措施。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法规、规章和措施时,都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性,着力解决贫困残疾人的生产生活问题,优先为他们提供服务,给予扶持帮助。初步形成了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体系。
(二)扶贫开发工作扎实有效。为解决城乡贫困残疾人的生产生活,省政府坚持把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全省扶贫工作总体规划,省和各州(市)扶贫办在组织实施温饱村建设、安居工程和易地搬迁等扶贫项目时,都注意将残疾人纳入计划,突出贫困残疾人这个重点,优先安排残疾人特困户。仅2004年就单列计划任务,投入资金1724万元为5000户贫困残疾人进行危房改造,各级残联还筹措资金为2000多户贫困残疾人建盖新房。残联系统在实施残疾人的扶贫工作时积极推行康复扶贫贷款小额信贷扶持到人到户,采取扶贫经济实体、扶贫基地和“公司加农户”等扶贫模式,以“单位包村、干部包户”的方式做好挂钩扶贫,全面带动贫困残疾人的扶助工作。
(三)残疾人康复工作成效明显。对于残疾人来说,康复是脱贫的前提条件,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的康复救助工作,省财政每年安排康复专项经费,各州(市)、县政府也配套了相应的资金用于残疾人的康复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基本的康复救助服务,开展了针对贫困残疾人的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一系列重点康复工程,组派医疗队到边远贫困地区为贫困残疾人无偿或部分补助提供康复服务。截止2003年底,已使20余万名贫困残疾人得到有效康复,改善了身体功能,提高了劳动能力,有了脱贫致富的基本条件。
(四)残疾人劳动就业稳步推进。就业是民生之本,是解除贫困的重要途径。针对我省残疾人文化素质低、就业困难的特点,大力开展职业培训。1998年以来,共组织就业职业培训22万余人次,残疾人生产实用技术培训31万余人次。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扶持个体就业和组织起来就业,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在城镇,重点贯彻落实《云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积极推行残疾人按比例分散安置就业,同时稳定福利企业,特别是大力扶持自谋职业和个体从业。通过就业使部份城镇残疾人有稳定收入,达到脱贫的目的。在农村,以直接扶贫为主,利用扶贫经济实体、扶贫基地辐射,带动到户;开展小额信贷,扶持一部分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家庭副业等多种经营,直接吸收、间接带动残疾人贫困户脱贫。
(五)特教事业发展迅速。2001年省政府专题召开了全省残疾人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省教育厅、省残联等9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我省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意见》,对残疾人特殊教育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十五”以来,我省特殊教育学校发展已达25所。各级“爱心成就未来办公室”、“希望工程办公室”、“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将失学残疾儿童纳入救助重点。各级残联积极筹集资金,资助考取高等院校的贫困残疾人或残疾人子女。“十五”以来,已有517名残疾考生被大专院校录取。在组织实施“盲童入学”、“扶残助学”和彩票公益金助学等项目时,积极争取中国残联的支持,省财政也匹配相应的资金专项解决贫困残疾少年儿童的就学问题。特别是开展“扶残助学春雨行动”以来,有3000余名残疾儿童少年因得到社会各界的资助而就学。全省每年实施扶残助学项目,累计使7000多名残疾人得到持续资助。
(六)社会救助活动进一步活跃。动员全社会力量、挖掘社会资源参与扶助贫困残疾人,通过定点包扶、结对帮扶、志愿服务和其它各种形式的扶残活动,帮助扶持贫困残疾人。一些地方的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定点包乡、包村,党员、干部结对包户,各级干部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帮、包、带、扶,经济能人帮扶残疾人,形成了全社会都来关心帮助残疾人脱贫致富的良好社会氛围。开展助残志愿者与贫困残疾人“一帮一”结对子,帮助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问题。
16年来,特别是“十五”以来,我省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有效地改善了贫困残疾人的生活状况,解放了生产力,为我省社会和经济发展,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多年来我们在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中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政府主导,形成合力。各级政府把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职责范围,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有计划、有组织、较系统地帮助贫困残疾人解决了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保证了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从整体上走向健康发展的道路。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形成了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合力,特别是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近几年对残疾人事业经费的逐年增加、各级残工委成员单位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保证了各项具体帮扶措施的落实。
——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结合我省经济发展、自然条件、地理环境等实际特点,坚持把残疾人的康复、扶贫、就业、教育等作为工作重点,加大经费投入,集中力量搞好帮扶,着力解决大部分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的最大障碍,帮助广大残疾人发挥自身潜能,提高自我发展水平,增强他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意识,以及改变自身生活状况的信心和能力。
——定点挂钩,社会帮扶。党委政府各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采取挂钩扶贫方式,开展“一帮一”扶助贫困残疾人活动,成效明显、影响重大。充分动员各级爱心组织、群众社团和助残志愿者与贫困残疾人结对子,开展救助活动,使我省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有了浓厚的群众基础,积极争取社会援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形成了全社会都来扶助贫困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加强合作,争取援助。加强与国内外各种救助组织、慈善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开展多种残疾人康复、培训、助学等为贫困残疾人服务的项目。为我省残疾人事业争取到了数百万元的资金和设备援助,同时也吸纳了一些新的技术和工作理念,促进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我省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和全国一样,我省通过实施大规模、持久和富有成效的扶贫开发,贫困人口已大幅减少,大部分农村贫困群众,其中包括部分贫困残疾人走上了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道路。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扶贫开发工作的深度落实,沉淀下来的贫困人口大部分是残疾人及其亲属,加上我省地处西部边疆,自然灾害多发,因病因灾致残,因残致贫的情况比较突出,残疾人占全省人口比例、贫困残疾人占残疾人比例、残疾人占贫困人口的比例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一部分残疾人还处于深度贫困状态,大部分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
我省有221万残疾人生活在农村,其中有105万贫困残疾人,73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可通过扶持脱贫。还有17.3万户亟待救助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和危房户。有3万多名城镇残疾人和30多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未能就业,他们中的大部份残疾人可以通过就业培训和技能培训后获得就业机会而解决温饱,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2.3万多名城镇残疾人中,他们因残疾而生活在常人难以想象的境地,需要得到政府和社会的更多帮扶。在残疾人的教育方面,特殊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特教学校办学条件有待于进一步改善,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布点不足,特殊教育类别之间、层次之间发展不平衡。还有5千多名学龄残疾儿童少年因家庭贫困而未能入学,致使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与健全儿童少年相比差距较大。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因贫困而更难获得中、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学习机会。在残疾人的康复方面,全省260万残疾人中,仅有不足15%的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大量的残疾人还在忍受着因残疾带来的痛苦,距2015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我国目前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一些配套措施还没有跟上,公共事业和社会福利的资金投入还很有限,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贫困残疾人的社会保障问题。其次是我省处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多、山区多、贫困地区多,交通不便,经济落后,在残疾人贫困度深、贫困面大的现实面前,资金、人才、技术、设备等都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第三是大部分贫困残疾人生活在老少边穷地区,他们受教育程度低、自身素质不高,对通过康复、教育、培训等手段改变其生活和生活状况的意识和能力普遍缺乏。一些扶贫措施在具体实施中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如中央康复扶贫贷款受商业性运作方式的影响,贷款到位率和使用效率都非常低,致使中央的这一政策性扶持资金无法落实。
以上几个方面,有国家政策相对滞后的问题,有客观条件限制的问题,也有人的因素,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
三、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和省政府两级关于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抓好我省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落实
(一)认真传达学习好两级会议精神,增强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责任感
刚才,已经传达了全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重点学习了回良玉副总理和邓朴方主席的讲话精神,之后,中残联领导和李副省长还要就如何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做好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作重要讲话,在此,我只强调两点。一是切实抓好全国和我省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由国务院组织召开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会议,国务院副总理自到会并作重要讲话,这在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史上是第一次。为什么在这个时候,召开这样一个高级别、高层次的会议,大家应该做认真的思考。我想这与我国新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与加强党的执政建设,与党中央、国务院最近提出的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要论述是紧密相连的。贯彻落实好两级会议精神,最主要的是传达学习好回良玉副总理的讲话和邓朴方主席的报告,深刻领会两位领导同志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扶助残疾人工作的重要论述,明确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明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基本思路、主要方法和手段。会议的主要精神不仅我们各级残联的领导要十分清楚,我们各级残工委成员单位的领导要十分清楚,也要让我们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十分清楚,只有从上到下都达成了共识,才有可能形成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二是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提高认识,把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我们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真正地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党的先进性,从改善党群关系的高度去认识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事实上,残疾人工作并不是游离于各级政府的中心工作之外的,而是党委、政府执政为民的具体工作任务。在座的有各州市分管残疾人工作的副州(市)长和残工委成员单位的领导,首先我们各级领导要真正的重视起来,要站在执政为民的角度多替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想一想,增强做好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向我们党委、政府的一把手,向我们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宣传汇报残疾人工作,让我们的主要领导更多地了解残疾人事业,了解本地区、本部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状况;使主要领导的时间表上有日程、心中有位子,使各级政府报告中有内容,让我们的州(市)、县长多几个成为为残疾人办实事的州(市)、县长;可以说,我们各级主要领导特别是党政一把手重视到什么程度,残疾人实惠就能达到什么程度,残疾人事业就能发展到什么程度,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就能落实到什么程度。
(二)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的《意见》,切实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
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在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康复、教育、就业、和权益保障等方面制定了明确的任务和措施,首次提出了要以政府为主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关爱帮助贫困残疾人的长效机制。这是新形势下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指导性文件。为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由省级12个部门结合我省实际拟定的《实施办法》,就如何贯彻落实《意见》制定了明确的实施措施,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我们要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1、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保证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从制度上得到根本落实。把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相联系,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特点的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计划安排,政策规定和方法措施,按照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和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客观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基层单位要把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有效地融入到各项工作之中,在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具体措施实施中,坚持把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助对象,认真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和优免规定,让贫困残疾人真正得到实惠。特别是要结合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农村税费改革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公共卫生事业体制改革等一系列重大举措的实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关爱、扶助贫困残疾人的有效工作制度和良好社会氛围。各级残联要充分发挥好“桥梁和纽带” 作用,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紧紧围绕《保障法》,以残疾人教育、就业、扶贫、康复、社会保障、维权、环境建设等为重点,对贯彻落实有关政策规定情况加强协调联系,确保各级政府部门发挥优势、相互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认真落实好《意见》和《实施方法》所规定的各项措施和任务指标,建立健全扶助贫困残疾人的长效机制。
2、加强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为解决贫困残疾人温饱问题探求新的道路。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不断加快和我省扶贫工作的不断深入,贫困残疾人占贫困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加上残疾人自身条件的限制,改变他们的境遇和状况比一般的贫困群众困难更大、过程更慢,残疾人的扶贫问题也将日益成为扶贫工作取得新突破的瓶颈。特别是在农村、在贫困山区,因为有残疾人,使许多家庭难于摆脱贫困,客观上决定了残疾人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要做好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一是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全省扶贫工作的总体规划,按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01—2010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扶助贫困残疾人的具体计划和方法步骤,研究切实可行的措施,搞好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二是将财政扶贫资金和发展资金按一定比例用于扶助贫困残疾人,由各级残联组织实施一些具有特殊性的不可替代的残疾人专项扶贫开发项目,以保证对残疾人的扶贫工作更符合残疾人的需求,更加具有实际成效。同时,各级残联要充分运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及各种社会援助资金,整合各种社会资源,积极配合政府的大扶贫行动,为贫困残疾人谋福利。三是在组织实施整村推进、温饱村建设、危房改造等扶贫重点工程的过程中,将贫困残疾人作为特困人群,做到任务单列、优先安排、重点扶持。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认真选好既适应当地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又适合残疾人脱贫致富的扶贫项目,推行各种新的有效的扶贫方式。
2、发展残疾人特教事业,为残疾人依靠自身力量改变状况提供更加有效的途径。残疾人因普遍受教育程度低,自身素质不高而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而教育是提高残疾人素质,帮助残疾人摆脱贫困、树立自信心、增强参与社会竞争能力的基础。我省目前残疾人受教育的情况不容乐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较低,在一些农村,残疾儿童因贫辍学的现象十分突出;农村和特困地区的特教学校布点少,经济较发达的滇中地区的特教学校也因经费、师资、设备等方面的严重不足,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残疾人高中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更是严重滞后。各级政府以及教育、残联等部门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改变这一落后状况。一是要高度重视特教事业,增加投入,促进发展。二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挖掘潜力,提高效能。华夏中专加强与省内外高等院校合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要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规模、提高层次,使更多的残疾人接受中等以上的教育。各州市也要想方设法切实解决现有特教学校资源短缺、师资力量不足、规模偏小等诸多问题,使现有特教学校发挥出最大的效益。三是努力完善助学制度,拓宽渠道,解决困难。要充分运用各级爱心助学组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筹措资金,开展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切实解决贫困残疾学生上不起学和无学可上的问题,继续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开展结对救助贫困残疾学生活动,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完成学业。
3、加强康复医疗救助工作,为残疾人脱贫致富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康复是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基础,丧失肌体功能、缺乏劳动能力是许多残疾人之所以贫困的根源,也是残疾人脱贫的最大障碍。从我省目前情况看,绝大多数贫困残疾人缺乏基本的医疗保障和康复服务,全省260万残疾人中,仅有30余万残疾人得到了康复服务,远远不能满足广大残疾人的康复需求,这与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是极不相称的。一是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公共卫生服务的体系。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医疗和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支持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起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职能,逐步建立残疾人医疗和康复服务制度,努力实现2015年“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二是建立和完善康复服务体系,加大康复机构建设的力度和康复技术人才的培训力度,提高康复技术水平,增强康复服务能力。加快省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尽快发挥其为残疾人提供多功能和全方位康复服务的作用。各地要做好残疾人康复的组织管理网络和技术指导网络建设,逐步解决我省康复机构数量少、设施落后、服务能力弱等落后状况。三是完善康复救助体系。要继续采取组派医疗队,落实政府救助;纳入医疗保险制度,坚持政策援助;争取多方支援,实施社会资助;依托基层组织,开展群众互助等方式,对贫困残疾人进行康复救助。努力使广大贫困残疾人享有基本的医疗和康复服务。
4、完善社会保障,为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提供政策保证。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贫困残疾人要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各项社会保障,特别是要做好对不适合参加生产劳动、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法定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要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同志们,扶助贫困残疾人,是一项崇高的人道主义事业;积极帮助100多万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过上美好幸福的生活,是各级党委、政府的神圣使命;是全省残疾人工作者的光荣职责;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坚持科学的发展观,进一步提高执政能力,锐意进取、勤奋扎实地抓好各项工作,为改变我省贫困残疾人的落后状况,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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