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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建立关爱扶助贫困残疾人的长效机制
红河州人民政府副州长洪丹平
2005年3月19日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州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立足红河实际,采取制定优惠政策和保护措施,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扶助贫困残疾人。历经10多年的不懈探索和艰苦创业,我州残疾人事业从小到大,取得了长足发展,初步建立了组织、法规政策和业务体系相配套的助残扶残机制。即:建立了州、县、乡残疾人联合会,各级政府设立了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形成了一个以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相关条例和云南省相关法规、规章为主体,州人民政府优惠政策为补充的政策法规体系;残疾人工作从起步初期的宣传和开展重点康复工程不断拓展到教育、就业、扶贫、生活保障、文化体育、宣传、维权等主要方面,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业务体系。经过各方面的努力,尤其是“九五”以来,残疾人事业取得快速发展: 3.4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残疾预防取得进展;2585名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和特教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率由40%提高到76.3%;安置城镇有劳动能力的14409名残疾人就业,就业率达到85%;30905名残疾人得到生产技能培训;53969名残疾人通过扶持基本解决了温饱;有8071名贫困残疾人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做到了应保尽保;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在州内引起强烈反响;广大残疾人素质不断提高,社会参与能力逐步增强,呈现出新的精神风貌。社会对残疾人的观念发生深刻变化,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明显改善,形成了更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把发展残疾人事业、扶助贫困残疾人纳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一)紧紧围绕解决残疾人的基本需求,制定出台相关扶助残疾人政策。州政府先后批准实施了红河州残疾人事业“八五”、“九五”、“十五”计划纲要,制定下发了《红河州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红河州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红河州实施〈云南省残疾人优待规定〉办法》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政策。
(二)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经费的投入力度。州政府将残疾人事业费列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不断增加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在事业经费上,2002年,州级财政安排残疾人事业费102万元, 2003年安排残疾人事业费254万元。在重点项目的实施上,凡国家和省要求匹配的,我州都按规定给予全额匹配;在扶贫资金使用上,对有生产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优先给予资金扶持;在福彩和体彩公益金使用上,州政府规定从州本级划拨10%给残联,专项用于扶助贫困残疾人。据统计,全州每年投入资金上千万元,保障了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层层签订政府目标责任书,不断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近几年来,州委、州政府都把残疾人工作纳入与各县市委、政府签订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并对各项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各县市委、政府也与乡镇党委、政府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乡级党委、政府扶助贫困残疾人具体任务和目标。州委、政府对县市政府完成目标责任书的情况定期进行评估督查。工作中,我们体会到,党委、政府重视到什么程度,残疾人实惠就会相应提高到何种程度,残疾人事业就会发展到何种水平。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强化残工委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建立了成员单位定期联络、适时议事,大事共商、年末检查的工作制度,并细化工作职责。在每年召开的州政府残工委会议上,将扶助残疾人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成员单位,并将其纳入各单位的业务和总体工作计划中,统一实施。特别是在实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以来,扶贫部门投入扶贫资金434.5万元,扶持31182名残疾人发展种养殖业及加工业,加快贫困残疾人的脱贫步伐。民政部门认真做好残疾人社会福利救济工作,将符合低保标准的8071名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每月发放残疾人的低保金为人均83.97元,高于全州人均51.39元的63.99%。税务部门对65705名农村残疾人减免农业税、土地承包费78.5万元,减免2447名残疾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65.2万元。乡镇、村民委员会为68942名残疾人免其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工商部门对从事个体经营的1329名残疾人免收登记费和市场管理费40.1万元。教育部门将残疾人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对接受义务教育的2585名残疾学生给予减免教科书费、杂费、文具费和生活补助费126.1万元。卫生部门组织制定残疾人康复医疗规划,指导基层卫生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为22391名残疾人免收挂号费、鉴定费、减免床位费、检查费和手术费74.9万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把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就业发展规划,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指导残疾人职业培训,推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对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就医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使1870名残疾职工得到优待照顾,优待金额59.6万元。城建部门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在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新建盲道20多万米,对170户残疾人建房户免收土地管理费及其他费用3.9万元,对1991户残疾人减收煤气安装、管网建设集资费22.9万元。
三、充分依靠社会力量,开辟扶助残疾人工作社会化路子。
我州高度重视社会力量对扶助残疾人工作的重要作用,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建立社会帮扶机制,广泛开展扶助残疾人的活动。一是组织开展“帮、包、带、扶”。州、县、乡和部门领导带头在联系县、乡帮扶1至2户贫困残疾人,据统计,全州有1708名党员干部与2138户残疾人贫困户结成帮扶对子,做到不脱贫不脱钩。二是鼓励并接受社会各界对残疾人事业的捐助。2003年我们组织了“爱心助残”专项募捐活动,募集资金21万元,资助失学的142名残疾儿童、青少年重返校园;2004年以启动“扶残助学春雨行动”为契机,动员社会捐资28万多元,帮助186名贫困残疾儿童,青少年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入学。三是抓住“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的实施,将352名入学的贫困残疾儿童少年纳入救助。四是以州、县、乡助残志愿者联络站为载体,组织志愿者开展助残活动,实行“一帮一”、“众帮一”,为残疾人做好事、办实事7965件次。五是在每年春节、“全国助残日”等大型节日期间,组织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走访慰问贫困残疾人户1200多户,发放慰问金和慰问品合计86万元。六是积极争取国内外的援助和支持,我州先后争取到台湾曹氏基金会轮椅捐赠项目、国际CBM组织盲人导向及社区康复项目,香港笔架山狮子会等慈善机构的援助,为贫困残疾人解决了一些康复、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同时,我州还与上海市宝山、徐汇、嘉定、闵行区残联建立了东西部对口帮扶友好关系,得到了他们的无私援助。
四、加大依法行政和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扶助残疾人的相关法规政策落到实处。
为使国家和省、州制定颁布的一系列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在深入宣传的同时,加强执法监督和检查工作,把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放在与制定政策同等重要的位置。2000年以来连续在全州组织开展贯彻执行保障法及规章的执法检查工作。通过执法检查,一是推动了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的学习、宣传和普及,促进社会上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风尚的形成。二是强化了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和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同时鼓励引导广大残疾人学法、守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是进一步增强了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其部门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促进了残疾人权益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扶助残疾人的工作:
一、强化党委、政府领导机制。一是要把残疾人小康建设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及各相关规划中统筹安排;二是在推行服务性政府的改革中,强化残疾人工作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将残疾人工作主要任务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列入政府领导的政绩考核内容;三是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资金投入机制。一是要争取加大财政预算。将残疾人各项目标任务经费需求列入财政预算,并按经济增长率逐年有所增加。二是要会同计委、扶贫、民政等部门加大专项资金投入。三是要深入开展社会募捐活动,为残疾人事业筹集资金。
三、建立社会资源服务于残疾人的机制。一是要完善行之有效的宣传机制。二是完善社会帮扶残疾人责任制,广泛开展社会帮扶活动,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采取多种形式,每年帮扶1万名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就学、就业、康复医疗等方面的困难。三是积极挖掘康复、就业、教育、社区等方面的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多种服务。四是积极争取国际、国内的资助,吸引国内外慈善机构投资开展扶助残疾人项目。
四、积极推进贫困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一是进一步建立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服务制度,拓展就业服务内容;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内部专业化建设,提高就业服务效率和质量。二是加快就业信息网建设,逐步实现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业务的全程信息化和交流平台。三是组织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并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开展定向免费培训,帮助失业、求职登记的残疾人及时得到职业技能培训。四是建立残疾人个体户养老保险补贴制度,对残疾人参加保险给予适当补助,以促进和稳定个体就业。
五、加强康复和医疗救助工作,使贫困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和康复服务。一是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州实际的康复工作机制,逐步扩大贫困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的受益面,使贫困残疾人的康复需求逐步得到满足。二是加强基层卫生人员的康复业务培训,逐步提高基层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能力。三是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城镇贫困残疾职工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加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对特困残疾人实施医疗救助。
我州扶助残疾人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残疾人的实际需求仍有较大差距,面临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我们将以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为契机,学习借鉴各州市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突出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关爱帮助贫困残疾人的长效机制,采取切实措施,把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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