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十五”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简介

一、我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形势

我省一直十分重视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近年来,先后出台了《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云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第52号令)、《云南省残疾人优待规定》(省政府第107号令)、《云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及配套的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等,为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各级残联积极主动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工作,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残疾人就业培训特事特办,极大推动了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开展。使很多残疾人通过培训有了一技之长,残疾人就业的数量和质量有了较大提高,极大改善了残疾人的就业状况。虽然我省在就业培训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总的看来,残疾人就业形式仍然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残疾人就业率低、就业层次低、就业面窄,已经就业的残疾人相当一部份处于不稳定状态。

2、残疾人综合素质普遍较低,缺乏必要的生存技能。受贫困、残疾等因素的制约,残疾人受教育程度低、受教育面窄,目前我省有很多残疾人还是文盲和半文盲,加上缺乏必要的技能培训,就业、生存状况堪忧。各级残联培训经费十分困难有限。

3、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针对性不强,培训效果不佳。近年来,省残联每年都要投入部分资金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各种培训。但由于对市场需求、就业信息把握不准,培训项目比较盲目,培训层次较低,远不能适应残疾人和劳动市场发展的需要,培训后的就业率低。

4、社会对残疾人就业认识不足,按比例就业工作难度较大。目前我省残疾人就业的主要形式有“集中就业”、“按比例就业”、“个体就业”三种形式。以福利企业为主体的“集中就业”模式已经不太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举步维艰,逐渐委缩。“个体就业”由于残疾人自身缺陷的影响,发展也不快。按比例就业是国家在建立劳动力市场就业新体制中为解决残疾人就业而采取的保护政策,有利于残疾人全面回归社会、融入社会,有利于均衡社会负担,使社会各单位平等竞争。其核心是规定了用人单位有录用残疾人的义务,并赋予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为重要手段来推进工作。是目前我省残疾人就业的一个主要途径。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社会认识程度不高,执法力度不够,工作推进难度较大。

5、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能力非常弱。国家公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包括为残疾人服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帮助公共服务部门工作的专门机构,是国家劳动就业公共服务的组成部份。目前我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政策法规体系、工作业务体系、组织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但由于机构编制、工作经费等落实的不理想,相关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缺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职能还不能很好的发挥。

6、个体就业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问题,过去一直难以得到解决,制约了残疾人个体就业的稳定性。

近两年中,中央两次召开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表明了党和国家对就业工作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我们现在处于国家大变革的环境中,就业面临艰巨局面,就业难度非常大,残疾人就业工作难度就更大。但作为特殊就业困难群体的残疾人就业情况如何?将直接关系到我省就业工作的大局,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因此需要劳动保障、民政、教育等部门和残联共同努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发展。

二、工作目标

失业登记的残疾人都能得到职业指导和培训;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左右。

三、指导原则

1、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

2、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国家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给予支持,经费列入各级政府预算,不断加大投入,加快发展,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

3、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工委协调机构的作用,政府各部门将相关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工作机制。

4、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方式,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开发社会资源,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参与。

5、继续贯彻“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方针,以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和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为重点,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

6、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既要有统一目标、基本要求,又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先走一步,加快发展,起好带头示范作用。要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加大我省残疾人工作的力度。

7、发挥各级残联和各类残疾人组织的作用,全面提高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素质和服务能力。调动广大残疾人自身的能动性深入开展自强活动。

四、任务指标

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位、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是实现其人生价值的关键。“十五”期间,继续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采取积极的扶持和保护措施,建立规范的残疾人就业体系;推进残疾人职业培训,使城镇失业登记的残疾人都得到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力争就业率达到85%左右。

五、主要措施

1.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逐步建立稳定、合理的残疾人劳动就业机制。认真执行《云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第52号令),依法全面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大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工作;制定、完善优惠政策,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加快福利企业改革、改组和改造的步伐,完善扶持保护政策,将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列入福利企业残疾职工范围计算比例;做好残疾职工稳定就业工作,尽量避免残疾职工失业;扶持农村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帮助他们摆脱贫困。

2.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面服务。建立全省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市、县(区)普遍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劳动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标准,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职能,根据残疾人特点,开展规范的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工作业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就业服务。

3.认真调查摸底,分年度制定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培训计划、方案。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有计划地组织社会各类培训机构,根据劳动力市场和用人单位的需求,开办灵活多样的实用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专科班;根据残疾人的特点,举办具备特殊培训手段和条件的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班);有条件的地、州建立一所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在各类培训机构中接受职业培训且交纳培训费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酌情予以补助,补助经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出;逐步建立以就业市场预测、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人才成长激励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表彰残疾人职业技术能手。

4.各级财政要增加对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投入,并按规定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一定比例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就业扶持等。

5、适应社会需求,发展盲人按摩事业。(略)

六、情况统计

城镇: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约有9.8万人,有就业能力和要求的87646人,累计就业人数为69817人。就业率约为79.7%。其中:集中就业20333 人,本年度就业2150人;按比例就业23708人,本年度安排1329人,个体就业25776人,本年度就业1919人。求职登记累计32007人,本年度为3995人。本年度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9912人,残联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2007人。城镇待业和未就业残疾人17829人。

农村: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约有121.1万人,在业残疾人累计95154人,在业率为78.8%。其中稳定在业的73897人。本年度农村实用技术培训64593人。农村未在业残疾人累计为2602776人。

省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处提供

200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