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共享,促进残疾人就业

云南省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简介

一、概况

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是《残疾人保障法》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随着我国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残疾人就业状况明显改善:市场竞争与政府保护相结合的就业机制初步形成;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层次明显提高;就业形式多样化,规模不断扩大;就业服务体系日趋完善,服务内容逐步拓展。残疾人就业作为社会总体劳动就业的一部分,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
据我省残疾人就业工作2004年统计:城镇: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约有9.8万人,有就业能力和要求的87646人,累计就业人数为69817人。就业率约为79.7%。其中:集中就业20333 人,本年度就业2150人;按比例就业23708人,本年度安排1329人,个体就业25776人,本年度就业1919人。求职登记累计32007人,本年度为3995人。本年度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9912人,残联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2007人。城镇待业和未就业残疾人17829人。农村: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约有121.1万人,在业残疾人累计95154人,在业率为78.8%。其中稳定在业的73897人。本年度农村实用技术培训64593人。农村未在业残疾人累计为2602776人。

我们清楚地看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就业机制已发生根本变化,残疾人就业还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残疾人就业与社会总体水平有较大差距。城镇有近3万名就业年龄段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未实现就业,农村尚有105万名残疾人没有脱贫。集中就业的残疾职工总数逐年下降,按比例就业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较大阻力,残疾人在就业机会、收入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突出。残疾人就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亟待完善。随着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逐步建立,我国已实施的相当一部分残疾人就业法律、法规、政策,已不适应形势的需要,亟待修订与完善。所有这些都严重制约着残疾人的平等就业。
   作为社会最困难的弱势群体,就业状况的根本改善是广大残疾人摆脱贫困、实现小康的基础。将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依法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扶助残疾人就业;切实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残疾人就业问题事关社会的稳定,事关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各级政府必须给予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解决。

二、近年来推进残疾人就业采取的各种促进措施。

1、认真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即:用人单位残疾人在职职工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国际上通常为1.5-6%)。未达到此比例的,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所在县(市)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按年度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方式履行法律责任和义务,是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措施。收金是手段,安置残疾人就业是目的。近年来累计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2.3万人,年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近5000万元,有力的促进残疾人就业以及其它方面的残疾人工作。

2、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执法监察。省残联与省劳动部门2003年联发了《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劳动执法监察的通知》,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纳入劳动执法年审,劳动部门在劳动年审台帐中设置了残疾人就业情况专栏。省级组织了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培训及全省盲人按摩骨干师资力量培训,共培训残联系统业务干部400多人次,由劳动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了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证件和职业师资格证。各地纷纷出台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纳入劳动执法监察的相应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残疾人就业工作。

3、强化手段。红河州、曲靖市等州市及部分县残联与财政、税务联合制定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并报政府批准实施,按省政府52号令规定,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委托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强化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行政执法手段,进一步规范了保障金的征收使用管理。

4、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省政府每年拨专款280万元补助各地开展残疾人培训工作。全省各地残联利用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根据本地特点采取办培训班、委托培训、搭车培训、与科协合编教材等方式,在农村开展了农村适用生产技能培训(重点是种植业、养殖业);在城镇开展了盲人按摩、电脑、家电修理等实用技能培训,使残疾人有一技之长,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盲人通过按摩培训后的就业率可达95%以上。2003年我省还组织举办了第二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全省各地136名残疾选手参赛,共设竞赛项目15项,45名参赛选手获奖,劳动保障部门为获奖选手办理了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组织优秀选手参加第二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好成绩并获优秀组织奖。

5、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省级近期已建成残疾人就业信息网。昆明、玉溪为全国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定点城市,近期也将完成建设任务。红河、楚雄等州市的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建设任务上半年内完成。在5月底省还将为新开展工作的6个州市残联举办就业信息网建设骨干培训。随着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的建成并与劳动部门就业信息网联网,更能有效、及时地为残疾人就业供需双方提供良好的信息和服务,进一步规范管理残疾人就业的相关工作。

6、开展盲人按摩行业管理和培训。劳动部门批准在残联建立了135职业技能鉴定所(盲人按摩),检查、指导、推动、规范全省盲人按摩行业管理工作,开展盲人按摩培训;2003年底完成了“盲人按摩学会”的建立工作,并进行了学术交流和职称评定等工作。

7、积极开展残疾失业人员登记工作。根据劳动保障部门的委托,县级残联从2005年起开展残疾失业人员登记工作。将法定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就业能力和要求,目前无业的具有非农业户口的残疾人纳入失业登记范围。残疾失业人员凭《残疾人证》、《失业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和按《失业保险条例》以及地方有关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

8、鼓励残疾人个体开业。除落实好原有对残疾人个体户的税费减免、办证等项照顾外,按照最近国务院、省政府文件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节余的地区,可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适当补贴,以促进和稳定个体就业。”的规定,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积极的试点和推进落实工作。

9、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举办社会福利企业、工疗机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等福利性企业和机构。完善对福利企业的扶持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关于福利企业的税费减免规定,稳定、扩大残疾人集中就业。

10、认真开展普法宣传,弘扬人道主义,树立先进典型。在将残疾人保障有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宣传教育的同时,积极配合劳动部门的执法年审,以宣传教育为重点,印发了大量的残疾人就业政策宣传资料。开远市组织企业有关人员进行《残疾人保障法》及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知识培训,做好执法年审有关工作;昆明市与劳动部门联发文,进一步明确做好就业工作,将政府开发的公益岗位按比例明确用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各级残联认真接待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属的来信、来电、来访,为其提供有关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咨询服务;协调有关部门、基层残疾人就业机构及有关单位解决部分残疾人就业问题。在安置残疾人就业进程中涌现出了一批象生物谷灯掌花制药的爱心企业和单位。

三、存在问题

1、云南省县级财政困难(全省有73个国家重点扶持县,5个省级重点扶持县),一些地方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认识不高,对残疾人存在歧视和偏见,法制意识淡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难度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难,残疾人就业工作停滞不前,残疾人事业难于发展。

2、由于残疾人受教育程度低,文化程度低,受经济条件和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的制约,我省残疾人就业层次低、渠道少、就业面窄,就业机会少,残疾人收入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整个工作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有一定差距。

3、一方面是残疾人普遍综合素质较低,缺乏应有的技能培训;另一方面是就业培训针对性不强,项目单一,层次低,时间短,在质和量上都难以达到残疾人和劳动市场的要求,培训后就业率不高。农村残疾人的培训条件比城镇更差,再加之缺乏资金和有效的扶贫服务措施,残疾人仍然十分贫困。

4、残疾人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亟待完善。随着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逐步建立,我国在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接轨时期就已实施的相当一部分残疾人就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已不能起到对贫困残疾人的特殊扶持和保障作用;有的政策不配套,无法落实;有的政策落实缺乏有效的法治手段。这些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亟待修订与完善。

四、未来发展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和国家迈着稳健的步伐,在建立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道路上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对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具有深刻的现实和指导意义。

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实现残疾人平等共享,国家正抓紧制定《残疾人就业条例》,可望在年内出台。我省将根据国家《残疾人就业条例》,报请省人大制定我省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地方残疾人就业法规。

随着《残疾人就业条例》的制定出台,各项残疾人就业政策将不断修改完善,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法治化进程加快,行政执法力度加大,全民学法守法意识提高,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社会环境会更加良好。建立起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促进残疾人就业,扶助贫困残疾人的长效机制,提高残疾人的培训率、就业率、社会保障率和生活水平,将是“十一五”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点、难点、亮点。我们将在实现残疾人平等共享,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进程中,落实好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省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处提供

2005年4月10日